南方都市报 记者 吴笋林 2016-10-18 09:49
四川籍女子黄某涉及洗钱罪一案17日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庭审披露,今年32岁的黄某被指是已落马的广州市原国土房管局局长李俊夫的“特定关系人”,2012年底,黄某被指收受工程承包商陈某民的150万元,而陈某民则被指利用李俊夫的关系通过中间人操作,承包保障房工程从中获利。黄某一审被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李俊夫对她比其他朋友好一些
昨日二审庭审披露,黄某于2011年注册成立了一家投资公司,主要业务是房地产策划。黄某称,公司成立后接了几个策划单,每个项目可以赚十几万元,到2013年时大概做了3个项目。黄某在广州某楼盘开了一家私房菜馆,或称会所,不对外经营,也不收费,只招待朋友和生意上的伙伴。工程承包商陈某民考察过她的会所,觉得环境不错,此后也偶尔带朋友来此吃饭。2012年底,陈某民拿了150万元人民币给黄某,“让我先拿着用,以后有机会再说”。黄某称,陈某民给她钱时告诉她不要让外人知道,她没对人提起,李俊夫也不知道,直到2014年,李俊夫问她陈某民是不是给过150万元,“我回答说没有,李俊夫说那没有就好”。
法官问黄某与李俊夫有没有特殊关系,黄某回答“不是像起诉书上说的那种关系”,她称自从来广州认识李俊夫,对其比较放心,李俊夫对她会比其他朋友好一些,2014年后,她和李俊夫联系比较少,“偶尔吃饭都是别人请他吃饭也叫着我一起”。
据悉,该案一审时,公诉机关起诉黄某和李俊夫共同收受了这150万元,一审法院最终以洗钱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4年。
证据证实她与李俊夫有密切关系
检方昨日称,根据相关证据及黄某此前的供述,证人李俊夫、陈某民的证词可以证实,陈某民利用李俊夫的关系通过中间人操作,承包保障房工程,从中获得巨大利益。在此过程中,黄某向李俊夫提出希望参与相关工程,李俊夫考虑后,授意陈某民与黄某联系。陈某民通过直接给黄某钱的方式来实现李俊夫对黄某的关照,在这样的前提下,陈某民才给了黄某150万元。
检方认为,黄某是属于李俊夫的特定关系人、关系密切人,虽然她对相关关系作了辩解,但相关证据可以证实黄某与李俊夫是有密切关系存在。
陈某民的证言显示,他已经明确和黄某讲过,给她钱是感谢李俊夫的关照。李俊夫向黄某核实过陈某民给钱的情况,可见黄某是知道陈某民给其钱财是因为李俊夫的关系,这些财物是李俊夫收受陈某民贿赂的款项,黄某对上述款项归自己占有和使用,并且隐瞒,已经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在本案中,该罪与洗钱罪相竞合,一审认定黄某构成洗钱罪有法律依据。
【原标题】李俊夫“特定关系”女子开家会所专门招待朋友
【记者】吴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