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校外托管机构新规:人均室内面积不低于3平米

南方+ 记者 韩成良  2016-10-15 08:49

“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人均室内面积不得低于3平方米”、“消防安全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中公共建筑(儿童活动场所)的要求”、“学校在职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得设立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前日,东莞市政府下发《东莞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设置和管理做了明确规定。

鼓励设立上规模的校外托管机构《办法》称,东莞鼓励社会力量设立上规模的“学生接送站”、“学生托管站”等托管机构,并逐步成为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主要力量。同时提出,全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实行属地管理、属地负责的管理体制,由民政、公安消防、食药监、教育、公安、卫计等部门负责登记、审核、监管等工作。

该《办法》首次对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设立和管理做了明确规定,其中包括:托管机构不能与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同在一栋建筑内,并确保与危险化学品保持法定安全距离;暂托学生人均室内面积不得低于3平方米;机构内防护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米,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机构不得变相开展有偿教育辅导、幼儿托管等服务,学校在职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得设立托管机构,不得在托管机构兼职等。

记者发现,在对托管机构设置和管理方面,消防安全要求占了很大比例。对新建机构,要求消防安全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中公共建筑(儿童活动场所)的要求;既有托管机构,工作人员、学生总人数超过30人的也要达到上述消防要求,低于30人的,位置距可供消防车行驶的道路距离不应超过50米,沿道路100米内应有一个完好的市政消火栓。

取消校内午托校外托管机构猛增据了解,2014年以前,东莞市区公办小学大都实行校内午托,孩子们中午留在学校,有老师值班看孩子吃饭睡觉。这是家长非常钟爱的一种方式,但因为这不是学校和教师份内工作,而且长期的午托影响教师午休,进而可能影响教育教学。

去年开始,东莞市区公办小学开始逐步取消校内午托。导致校外托管机构数量猛增。2013年年底,东莞共有接送站280多家,到今年8月,全市接送站已达820多家。

因此前没有具体的设立标准和管理办法,东莞现有的托管机构大都分散在学校附近的街铺、民房中,门槛低,规模小,有的只有十几个学生,存在不小的食品、消防等安全隐患。

从业人员:整改会有不少困难南都记者昨日就该《办法》的出台采访了东莞几家托管站负责人,他们都表示目前还没有收到具体文件,但会按照《办法》里的要求整改,有些会遇到不小的困难。

莞城一托管机构负责人陈先生称,莞城是老城区,道路狭窄,房子老旧,消防安全这一关就很难过。南城一托管机构负责人称,她租的房子设立学生接送站,要每层设置消防通道、疏散门是大工程,房东一般不会同意,即使同意了改造成本也会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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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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