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1亿人城市落户,难点在于“安居”

南方+  2016-10-13 07:51

毫无疑问,要落实好国务院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意见,关键是要尽可能拔掉农民进城的障碍,消除农民的后顾之忧。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方案》指出,到2020年,全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5%,各地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比2013年缩小两个百分点以上。

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这是一个宏伟的计划,也是中国城镇化进程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城镇化进程取得了巨大成就,在多年的城镇化进程中,几亿农民走出土地,成为城市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主力军。但数量巨大的新市民群体在城市中的生活质量却不尽如人意。他们受教育程度、工作类别以及户籍的限制,始终难以真正融入城市生活,更难得到和其他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同等社会福利待遇的权利。

随着中国城镇化的提速,如何让农民放心进城并安居乐业成为一个关键问题。因为农业转移人口放心进城进而安居乐业,这不仅是农民工的期盼,实际也是经济社会转型的必要条件。

2016年2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要围绕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这次发布的方案可谓这一“意见”的落实。

毫无疑问,要落实好国务院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意见,关键是要尽可能拔掉农民进城的障碍,消除农民的后顾之忧。

从上述角度审视,方案亮点颇多。“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不得采取积分落户方式。大城市落户条件中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不得超过5年,中等城市不得超过3年”,类似规定的针对性极强,因为购房落户、投资纳税等正是过去一些城市为外来人口落户所设置的人为障碍。

拔掉农民进城的障碍是当务之急,而让农民进城没有后顾之忧也刻不容缓。方案中提出,“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的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这意味着是否退出“三权”并不是农民进城落户的前提条件,此前国务院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也曾经强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法律赋予农户的用益物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享有的合法财产权利”,类似表述对打消农民的疑虑颇为有效。了解中国农民的人一定知道,在未来城市生活还充满各种不确定性的时候,“三权”会不会因进城而动摇,这一点对农民来说堪称至关重要。

拔掉了障碍,少了后顾之忧,但对进入城市的农民来说,获得市民身份并不足以保证安居。让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户籍变更其实是相对简单的事情,更复杂的问题还在进城以后。

面对农民进城之后的担忧,众所周知只有一个办法,即彻底清理以往城乡壁垒所留下的遗迹,让每一个居民享受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但解决这个问题并不容易,媒体以安徽为例时透露,“一份资料显示,安徽城乡居民的社保差距在5:1以上”,如此大的差距,如何顺利对接无疑是一个难题。

推动城镇化可以提振内需,地方政府对规模宏伟的非户籍人口落户计划应该是乐观其成,但是要实现人的城镇化却需要城市掏钱,据专家测算,一个农民工市民化,政府若要确保基本公共服务质量不下降,相应需要增加支出12.9万元。“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即将张开怀抱欢迎农业转移人口的城市是否做好了准备?

【来源】南方都市报

【原标题】让农民进城,难点在于“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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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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