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吴帆 林郁鸿 2016-10-08 17:28
珠海房产新政调控细节进一步明确。记者8日从珠海市住规建局获悉,10月6日起执行的限购和差别化信贷政策包含二手房在内,而对于在政策出台前已开始实质性交易的住房,如同时满足2项条件则不在新政实施的范围内。
10月6日凌晨,珠海市府办发布《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启动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7日,珠海市住规建局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操作细节做出进一步明确:
1.《通知》第三点“执行限购和差别化信贷政策”,对三类居民家庭提出限购,所指的是144平方米以下(含本数)的普通商品住房,包含二手房。
2.《通知》执行时间是10月6日零点开始,在这之前的普通商品住房实质性交易已经开始的,按以往的政策执行,但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销售的楼房合法(办理了预售许可等相关手续、楼房合法,没有抵押查封等限制。10月6日后核发预售许可的楼盘项目,全部执行《通知》规定)。
(2)已经网签或已经缴纳了定金、首付款或全款等款项(需提供带有交款、交易日期的正式机打发票或有效的银行转账、支付票据,有明确具体交易的房屋等证明)。
3.公安、人社、税务部门做好相关购房人的户籍、缴纳社保、纳税等核查和提供证明等工作。(新建和二手商品房交易均需要)。
4.银行、金融执行时间参照上述“2”。
除了上述操作细节之外,珠海近期将进一步明确和统一各部门执行调控新政的操作程序和要求,并发布标准统一执行,以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实现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政策目的。
【记者】吴帆 林郁鸿
【校对】谢日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