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国庆假期,珠三角主要城市楼市政策有啥新变化?

南方+ 记者 许蕾  2016-10-06 20:18

从9月30日至10月6日,这个国庆长假各地频繁出台楼市调控政策。具体到珠三角地区,到目前为止,已有深圳、广州、佛山、中山、珠海、东莞、惠州等7城先后发布了相关的新政。可以看到,此次进入调整的,均是房价较高或者房价涨幅较快的城市。在长假结束之前,南方+为您盘点一下,珠三角主要城市楼市发生的新变化。


深圳

4日晚,深圳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楼市调控八项措施,以期在今年3月出台调控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

不变: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的政策。

变化:

1、重提90/70政策

2、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

3、社保3改5

4、认房又认贷,无房无贷记录首套3成,无房有贷记5成,二套7成

5、限价,不得超备案价。


广州

4日晚,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也发布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着力强调“严格执行限购限贷政策”。

5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微信发布通告《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

不变:

限购限贷继续执行原有政策:本地户籍限购2套;非本地户籍需购房前5年连续缴纳3年社保且限购1套;首套房最低首付三成,二套房最低首付七成,三套停贷。

变化:

1、政府指导价被重提

2、公积金贷款购首套房,最低首付从二成提高至三成;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最低首付从四成提高至七成。


佛山

4日晚,佛山市住建管理局、佛山市发展改革局、佛山市工商局、佛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发布《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 严惩违规销售行为的通知》,出手稳定楼市。

主要内容:

从加强商品房预售行为监管、房地产销售代理和房地产经纪监管、商品房广告管理、销售金融监管、交易价格监管等方面,严格规范商品房销售秩序。

1、针对商品房预售行为,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对于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佛山将加大查处力度

2、在价格监管方面,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属于房价外加收项目的将一律禁止。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经纪机构,佛山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及对应《佛山市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的扣分标准进行诚信扣分。


中山

5日,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取消修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征求意见的通知》。

主要内容:中山市国土局在9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征求意见的通知》因上级房地产调控政策而被取消。换而言之,即中山市职工将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三套住房。


珠海

6日凌晨,珠海市府办发布《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启动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变化:

1、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

2、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

3、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


东莞

6日下午,东莞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宣布从2016年10月7日起东莞限购。

变化:

1、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

2、对拥有1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

3、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惠州

6日晚,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主要内容:落实稳房价、防风险、强管理的要求

1、严格预售制度,强化市场监管,突出做好稳控房价工作

2、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监管

3、加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力度

4、加大房地产市场金融监管

5、加强房地产中介市场整顿

编辑 许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