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珠海发文启动限购限贷,暂停向三类人销售≤144平方米住房

南方+ 记者 吴帆 林郁鸿  2016-10-06 00:28

南方日报讯 珠海政府出手调控楼市了!10月6日凌晨,珠海市府办发布【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主要内容如下

一、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竞买土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底价的50%。土地溢价率超过一定比例,由竞价转为竞配人才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面积。

二、加强住房保障工作,新出让土地需配建不低于10%保障房,产权无偿归政府所有,主要用于解决高层次人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技术和技能人才住房问题。落实“十三五”住房保障专项规划中126公顷保障性住房储备用地总量供给

三、执行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自即日起,珠海市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对以下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在全市范围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

1.拥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根据银发〔2015〕305号和银发〔2016〕 26号等文件规定,实施限购措施城市首次购房和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相关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如下:

1.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按照国家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一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3.居民家庭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4.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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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客户端

【采写】记者 吴帆 林郁鸿 


编辑 张应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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