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2016-10-05 19:34
10月5日,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的通知》,进一步加大主城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在已出台的系列调控政策的基础上,经市政府研究,进一步加大主城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二)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
(三)进一步加大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力度。
根据银发〔2015〕305号和银发〔2016〕26号文件规定,实施限购措施城市首次购房和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按照市政府最新调控要求,经江苏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对相关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出如下进一步要求:
1.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按照国家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