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杨 2016-10-04 11:59
9月30日,韶关翁源县人民法院对一宗重大责任事故进行宣判。案件中,挖机机主黄志城驾挖掘机将人碾死,受雇人曾金宝为其顶包,试图混淆审判,最终被翁源县人民检察院从蛛丝马迹中发现疑点,在审查逮捕环节纠正了这起顶包案。
据翁源县检察院通报,2016年4月8日,曾金宝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被提请逮捕。公安机关认定,2016年3月,山主李某雇用挖掘机机主黄志城到山上开路,黄志城则雇请曾金宝负责驾驶挖掘机施工作业。2016年4月1日,曾金宝无证驾驶挖掘机不慎将雇主李某碾死。
案件交到翁源县人民检察院后,侦查监督科助理检察员甘幸灵发现,曾金宝出生于1994年,年纪较小,自2012年以来先后被判刑三次,2016年1月15日才刑满释放。甘幸灵认为,曾金宝三次被刑事羁押的时间衔接较为紧密,其是否具备学习驾驶挖掘机的条件尚存在疑问。
同时,甘幸灵还发现,公安机关前期侦查取证过于粗糙,除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外,仅讯问了当事人曾金宝、黄志城、以及死者的堂兄和母亲,笔录也过于简单,不排除本案另有隐情。
果然,在后来的侦查中,侦查人员发现,案发时黄志城曾连续拨打曾金宝的手机,这与曾金宝、黄志城的口供严重不符。最终,曾、黄两人交代了曾金宝为讲义气,帮黄志城“顶罪”的经过。4月15日和28日,翁源县检察院先后对曾金宝、黄志城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9月30日,翁源县人民法院对二人作出宣判,黄志城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曾金宝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校对】谢日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