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这能告赢!女子应聘遭遇“只要男的”获赔2000元

南方+ 记者 吴笋林  2016-09-22 11:22

广州女孩高晓(化名)去年6月份取得了厨师资格证,之后通过招聘广告去一家海鲜酒楼应聘厨房学徒时,却被该酒楼告知“厨房不招女工,有厨师证也不行”。

高晓认为自己遭遇了性别歧视,平等就业权利被侵犯,事后将该酒楼及打广告的餐饮公司告上法庭。广州中院近日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两被告构成侵权,需向高晓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并作出书面赔礼道歉。

据一审审理该案的海珠区法院查明,高晓于2015年6月2日取得中式烹饪师三级/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同月28日,高晓在某网站上看到被告广东惠某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发布招聘厨房学徒的广告,该广告中没有明确性别要求,指定面试地点包括广州市越秀区某鱼翅海鲜大酒楼。

次日,高晓前往该鱼翅海鲜大酒楼应聘,填了入职申请表,但该酒楼却未对其进行面试。该酒楼当时告诉高晓,因厨房学徒一职已经招满,故未安排其面试。

然而在2015年7月份,高晓再次在网络上看到该酒楼上述同一岗位的招聘广告。只是这一次,网上的招聘广告明确了任职条件为“男性,18-25岁”。高晓据此认为,上述海鲜酒楼和负责打广告的惠某佳公司侵犯了其平等就业权,在对招聘广告进行公证后,她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一审开庭时,高晓提交了一段录像证据,证实她在上述海鲜酒楼时,前台人员多次陈述“公司规定厨房不招女工,即使具备厨师证也不行”。

海珠区法院一审认为,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而本案中该酒楼招聘岗位的工作强度并未达到不适合女性从事的范围。

现实生活中,女性在家庭也完全可以胜任厨房工作。两被告直接以高晓的性别为由多次拒绝其应聘,侵犯了她的平等就业权利,均构成性别歧视,属于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

海珠区法院一审判决,两被告连带赔偿高晓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广州中院对该案二审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责任方承担侵权责任有多种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本案中两被告在招聘过程中仅因应聘者性别而产生的区别、限制以及排斥的行为,损害了高晓的就业平等权,给她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故二审法院判决,两被告不仅要连带赔偿2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还须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作出书面赔礼道歉。

【来源】咩事

编辑 丁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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