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剧!一4岁女童溺亡在广州麓湖儿童乐园水上乐园

广州日报 记者 申卉、李津  2016-09-19 10:18

事发的水上乐园

9月17日是中秋小长假的最后一天,原本是合家团聚的日子。下午,来自四川的包振林(化名)带着2岁的儿子和4岁的女儿,原本打算到广州麓湖儿童乐园的水上世界玩耍消暑,却成为父女俩天人永隔的悲剧。

水上乐园里,父亲一转身,却发现女儿不见了。几分钟后,直到女孩在水上乐园深水区浮上水面,才被救上来。经过抢救,年仅4岁的女孩最终溺亡。

在浅水区玩耍转眼孩子不见了

父亲包振林(化名)告诉记者,离世的女儿彤彤(化名)4岁半,当天正好是中秋小长假的最后一天。“想着第二天要上课了,就带着两个孩子到家附近的麓湖儿童乐园玩耍。”包先生说。

一开始,他并没有想带着两个孩子下水游泳。但孩子们到了儿童乐园,就奔着水上世界去了。“现场也没有说对孩子有年龄限制,我带着两个小孩,都买了门票进去的。”

今天上午,当记者来到现场时,水上乐园已经封闭。这个面积约3000平方米的水上乐园分为浅水区和深水区,浅水区为游乐区(儿童天地),有水上滑梯等游乐设施,水深大约40厘米左右;而深水区主要是泳池(成人泳区)、游泳管理方的告示显示,游泳池深水区水位最深可达1.7米。

包先生说,当时他在岸边抱着2岁的小儿子,彤彤则在浅水区玩耍。“我看着她在玩,水很浅的,才没过小腿。”一个大人要看着两个孩子,包先生也感觉有些忙不过来,他还特意发短信给妻子让她过来帮忙。母亲蔡华(化名)告诉记者,当时自己在家里并没有看到短信。没想到,意外在所有人不知不觉中潜伏而来。

现场图来自网络

泳客在深水区发现溺水女童

“小的(孩子)在闹,我只不过转了个身,再回过头来,就发现女儿不见了。”眼看女儿离开自己的事先视线,包振林心急如焚,立刻四处寻找。

一开始,包振林最担心年幼的女儿走失,他先在浅水区到处搜寻女儿的身影,没有发现;又跑到出入口问保安,也没有结果;他还一度跑到深水区,同样没有看见女儿。

正当年轻的父亲像盲头苍蝇一样四处寻找时,突然人群中有人喊了声,在深水区发现了一个溺水的小女孩。

包振林立刻跑到深水区,却看到了他最不愿意看到的一幕:一名女泳客将女儿抱上岸边。“这时候孩子已经昏迷了,脸色乌青的,没有了呼吸。”

急救后无效身亡

有当时在场的泳客说,当时游泳的人很多。大约17时30分左右,小女孩被抱上岸后,在等待救护车的过程中,一名泳客和救生员不停地给女孩做急救,孩子的父亲跪在一边束手无策。10多分钟后,救护车到达,现场急救仍在继续。又过了一会,孩子的母亲也赶到现场,崩溃大哭。

从泳客提供的照片显示,现场,救生员、泳客和护士一起给孩子急救。由于游泳池周围有围栏,连担架都难以进入,保安和游客合力将围栏拆掉。

直到18时左右,女孩被众人用担架抬上救护车,送往附近的省第二中医院。然而,一小时后,女孩确认死亡。在死亡证明书中,死亡原因写着溺水。

焦点1:水上乐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一个4岁的女孩,身高不过1.1米,究竟如何走到深水区溺亡?这是家人最大的疑惑。

记者在水上乐园看到,进门处的安全须知明确,1.2以下少儿进入,应有家长或成人陪伴和监护其安全。游泳场内,深、浅两片水域是相连的,中间用栏杆隔开,高出水面一米多,无法直接从浅水区游过到深水区。

而在岸边,两个区域则有一道闸门相隔,门上告示写着“1.4米以下的儿童无家长陪同不得过深水区并且下深水”。

看过当时视频的父亲包先生说,这扇闸门当时没有上锁,孩子正是从这里跑到深水区,然后下水玩耍。而在深水区,有个约30°左右的斜坡,孩子当时没有站稳,滑到了更深的水中。

此外,记者发现,这个泳池也确实存在安全隐患。隔开深、浅水区的栏杆,有两处为镂空的,仅用两块纸板做阻挡,宽度有一米多,其中一块已破裂,成人可随意从纸板下穿过。

焦点2:现场是否有救生员?

包先生不解,在现场有多个救生员座椅,却都没有人在岗。事发前,就在离深水区入口闸门几米开外,就有一个救生员座椅,当时同样是空空如也。

包先生说,当时,虽然现场有救生员,但都躲在一个角落休息。孩子不见后,并没有救生员帮忙寻找,他只能自己到处搜寻。

“我当时根本没想到孩子在深水区,还一个劲地在游乐区找我女儿。如果当时深水区有救生员,他座位高,肯定能看到我女儿溺水了。”

管理方:正在配合调查事发后启动应急预案

对此,水上乐园的建筑方和管理方乐百汇游乐园的负责人张先生告诉记者,作为管理者,对家属的遭遇表示同情,目前仍在配合警方调查。

他说,水上乐园去年开业,证照齐全,救生员也全部有资质的,共有8名救生员,事发时,5名值班的救生员也全部在现场。而且,事发后,管理方启动应急预案,在整个急救过程中,救生员同样是第一时间处理,他作为负责人也赶到现场处理。

至于赔偿等事宜,目前正在协商中,将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

律师:管理方若未尽保障义务造成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的邓刚律师表示,《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作为游泳池的管理者,应当在游客进园游玩过程中履行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其不仅要保证游泳池的正常运行,还要对游客使用游泳池时安全使用的方式进行必要的引导,对深水区和浅水区进行有效的隔离,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救生员,以确保安全。若管理方因未履行上述义务而导致游客受到人身伤害,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此次事件中,若园方仅在游泳池周围树立了“家长应注意看管孩子”的告示,但未对游客及幼儿如何安全使用游泳设施进行合理的安排和管理,导致游客携带儿童进入游泳场所时,在无法确切了解安全区域的情况下,儿童不慎进入深水区,且管理方没有及时进行救助,进而导致人身伤害,那么该儿童之间的人身伤害与园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园方应当对儿童的伤害结果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供图】乔军伟

【实习编辑】申一劭

编辑 陈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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