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警微博晒21名醉驾者的中秋夜,网友:好笑又心酸

南方+ 记者 苏梓威  2016-09-16 09:37

9月16日清晨,深圳交警官方微博发布一张照片,并配以文字“21名醉驾者的中秋夜”。照片中醉驾者横七竖八躺地在大门紧锁的室内,不少都睡得挺沉。

据深圳交警公开信息,昨天深夜和今天凌晨,交警出动抓酒驾、醉驾,“负责专门处置'醉猫'的深圳交警侦查大队值班兄弟,心中也装了满满的爱和祝福。他们备好了月饼,可是他们真心不希望'醉猫'来这里享用。”


酒驾酒精测试: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mg/ml,但不足80mg/ml的。

醉驾酒精测试:达到或超过80mg/ml的。


深圳龙华交警今天凌晨严查酒驾,00:05分,一名男子吹酒精快测仪测试,数值为129mg/ 100ml,已经构成醉驾。深圳龙华交警微博配文“大家看看这数值,咋办”。

对此,有网友称“必须点赞”“中秋无限好,就是喝醉了~不开车,随便醉”“好笑又心酸”,也有网友吐槽“床都没有,条件有点差”“我还以为会人满为患呢,才这么点”“看来里面没Wifi,不能玩手机”。

有网友对交警蜀黍表示心疼“交警蜀黍们都不过中秋吗?”还有网友给出诚恳建议“酒驾是危险驾驶,给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深圳交警给力,保一方交通安全”。

记者提醒大家,中秋节更需谨慎驾驶,要遵守交通法规,勿以身试法,否则小心警察蜀黍陪你过中秋哦。


【知多D】

酒驾醉驾后果很严重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新规定:

1.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2.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并视情节轻重可判处6个月以下拘役刑罚,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3.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5.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记者】苏梓威

【校对】李冠洁

编辑 葛政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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