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要到了!这些饭局和红包陷阱公务员们要注意!

南方+ 记者 赵杨  2016-09-13 19:46

今年过中秋国庆,广东再次发了“大招”!对各种不廉洁行为,一律零容忍!

看看规定吧!


日前,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中秋国庆期间“四风”问题反弹的通知》(下称《通知》),再次严明“廉洁过节”的纪律。

《通知》明确了几个“一律不准”:

中秋、国庆期间,各级党委(党组)及广大党员干部一律不准以汇报工作、过节走访为名违规公款吃喝;

一律不准收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和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

一律不准违规参加由企业出资的联欢、宴会和抽奖活动;

一律不准巧立名目违规发放奖金和实物

一律不准违规用公款旅游、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公车私用

还明确了四个“一律从严惩处”:

不收敛不知止、明知故犯或纠而又犯的一律从严惩处;

改头换面搞奢靡享乐、规避组织监督的一律从严惩处;

动用公款搞“四风”或转嫁费用的一律从严惩处;

授意指使或默许纵容下属搞“四风”的领导干部一律从严惩处,一经查实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真正做到无禁区、“零容忍”。


这几条规定得非常严格。最近不少人也在问“过节吃饭”,到底怎么掌握个度。今天,南方+就为您梳理一份安全手册吧。

请远离这10种宴请

先说说吃饭。

目前,中央没有具体列出哪些种宴请不能去。但是一些省份已经根据“八项规定”出台了相关细则。广东省纪委相关负责人告诉南方日报记者,相关细则都遵循“八项规定”,因此在各地都是相通的。而且中纪委和省纪委已经通报的那些案例,其实都有点“判例”的味道。

总结各地规定和多个判例,可以列出这10种宴请,请不要去。要保护好自己哦!

1.超范围、超标准安排的公款接待

【条规释义】公务接待必须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不得超范围、超标准安排公款接待。

广东省纪委曾通报,清远市一副市长带队调研,遵照八项规定,在镇政府饭堂吃饭,可是却因为喝了高价的名仕马爹利洋酒,挨了党纪处分。就是因为违反这一规定。

这里还有一个雷,大家一定要注意。广东省曾有一名机关正职领导干部遇到过这么一件事,很值得警醒。当时,上面有领导来视察,这位领导作为接待作陪,并按照规定准备了饭菜。这时一位老板来了,悄悄地把所有饭菜都换成高档的了,还拿出了名酒。

结果,大家傻眼了。被举报后,这名正职领导后果很严重。

2.上下级之间搞相互吃请

【条规释义】确因公务活动,需上级单位或下级单位接待安排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上下级之间,不应安排其他无实质性公务活动的相互吃请。

2014年,台山市卫生计生局局长余焕灵、副局长胡洁明到广州联系工作,公款宴请韩惠东等5名省卫生计生委干部,且送礼金。最后收送双方都被查处。

3.接受基层单位、村组织吃请

【条规释义】到乡镇等基层单位开展公务活动,确需接待安排的,原则上应在乡镇“廉政灶”等单位内部食堂就餐,不得让基层单位安排宴请。

到村级组织开展公务活动,原则上应自行安排用餐,不得接受接待安排甚至宴请;确需对方协助安排的,应自行支付餐费。

不要想着“中秋”了,就到基层单位打个秋风。

4.接受企业安排的吃请

【条规释义】到企业开展公务活动,不得接受接待安排甚至宴请,确需对方协助安排的应自行支付餐费。

公务用餐更不能把企业的招待场所当成自家饭堂!公务用餐要安排在单位内部接待场所或者政府定点采购的饭店,不得利用企业的招待场所搞变相吃喝。不得参加由企业组织的宴请活动,更不得要求企业为单位或个人的宴请活动买单。

2015年正月十四,中山某区领导班子到区属企业调研走访,顺带组织了150人的PARTY,全部费用21336元由辖区内私营企业支付。相关人员也受了党纪处分。

虽然现在要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但是过节期间,还是敏感时间,接受宴请可是说不清啊。

5.参加带有公务接待性质的夜宵

【条规释义】公务接待不得安排夜宵。以任何理由产生的夜宵费用,均应由个人支付,不能公款报销。

6.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

【条规释义】当事人、请托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应当拒绝。对于其他吃请人情况、吃请动机、吃请范围不明的饭局,也应自觉回避。

7.用公款宴请私客

【条规释义】公务接待对象是指到本单位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经批准按规定予以接待的人员,非上述对象一律不得安排公务接待。

而且,内部接待场所是不能宴请私客的哦!

8.参加在私人会所或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的吃请

【条规释义】公务接待不得使用私人或企业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公职人员不得出入私人会所,更不得在私人会所、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吃请或参与他人安排的吃请。

记者曾向多名执纪干部了解过,去“私人会所”,可是“必查处”的哦。真的莫入!

9.参加同学会、老乡会等带有小圈子性质的聚餐

【条规释义】私下聚会也要注意参与对象,除了客人来访、朋友聚会等正常人情接待往来,其他以同学会、老乡会等名义举办的明显带有小圈子性质的聚餐活动,应明确拒绝或自觉回避,更不得以权谋私、用公款买单。

10.参加其他违反规定、有损形象的吃请

【条规释义】吃请聚会既要遵守党纪条规,分清时间场合;也要尊重当地一些风俗习惯,注意社会影响。对于一些明显违反纪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可能损害党员干部队伍形象的饭局,应自觉回避。

任何饭局造成恶劣影响的,都可能会被查处哦!

温馨提示:对其他吃请人情况、吃请动机、吃请范围不明的饭局,要随机应变,自觉回避。


总结一下

约饭前,要“六问”

一问谁埋单。私人聚会,“公款买单”是大忌;接受下级宴请,是大忌;接受和你有利益关系或业务往来的老板、朋友宴请是大忌。还有,如果公务人员聚会,请老板买单,吃超豪华餐,也是违规的。

二问和谁吃。私人聚会除客人来访、朋友聚会等正常人情接待往来,其他以同学会、老乡会等名义举办的带有明显小圈子性质的聚餐活动,应明确拒绝。

三问多少人。即使公务活动,无关陪同人员过多的,也属大吃大喝。

四问在哪吃。“私人会所”请吃很敏感,绝对不能去!公职人员不得出入私人会所,更不得在私人会所、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或参与他人安排的吃请。有食堂的一律在食堂接待和就餐,无食堂的,严格按照就餐标准在外用工作餐,不允许到高档酒店接待和公款消费。

五问吃什么。鱼翅、鲍鱼、松茸等菜品的高价消费,属大吃大喝。广东人喜欢煲汤,要小心问问汤里煲的是什么。如果是名品龟,就要小心,因为这也属高价消费。此外,菜量数要与就餐人数相匹配,三五个人点了十几个菜,可以认定为大吃大喝。

六问喝什么。喝茅台、五粮液违规!喝过名牌洋酒违规!


再说说收礼!

为什么中央和广东省都反复强调过节纪律呢?除了大吃大喝以外,最重要的就是怕干部在这个时候把持不住自己,收了钱。

多年来,记者看了很多案卷,发现春节、中秋、生日、婚礼,都成为一些干部敛财的关键节点。

大量的红包礼金,这时候滚滚而来。

广东省委、省政府发文明确规定:不能收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

有人问什么叫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礼品。

其实,很简单的例子是,如果过节在微信上发个100元的红包让十几二十个朋友抢一下,就是正常交友红包。

如果,借着过节,给人送上数百元以上的红包,那就变味了。

一位纪检干部这样怒斥道:“过年送红包,几十块算红包,但是你给几百、几千块、上万、数十万,还能算是红包吗?”

其实,是不是超过正常往来,收的人、送的人自己最清楚!


政策:凡举报必查

广东省纪委相关负责人曾对南方日报记者表示,违反“八项规定”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一旦收到有效举报,必立案核实查处。因此,任何人都不要心存侥幸。

广东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拓宽作风问题监督渠道,坚决查处顶风违纪行为,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案件。

【记者】赵杨

【校对】张昕莹

编辑 葛政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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