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灭“山寨社团”,监管负责是关键

南方+  2016-08-18 07:48

山寨社团显然既不合规,也带有一定的欺骗性,尤其是登记门槛放低后,相应的一些隐藏着经济牟利目的的社团也会登记与继续存在,这就需要职能部门的大力监管,做到有令必行。

文|秦杨

近日,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主管的中国社会组织网公布了“中国大学生创业协会”等51家“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据相关媒体报道,这是该部自3月16日公布首批“山寨社团”名单以来,第11次公布。截至目前,民政部共公布了1135家此类社团,其中5家社团已注销。

按照民政部公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不按规定仍然给自己社团冠名“中国”、“中华”等的都属于山寨社团。从民政部公开的数据也可以看出,尽管公布了一千多家山寨社团,但是注销的却只有5家。可见,整治山寨社团,规范社团管理还有很大的努力空间。

意见稿面面俱到,且为了公益目的也放宽了社团登记的门槛,更不用以往那么长的筹备审批期,这些都是值得肯定的地方。现在,人们恐怕主要关心的是,为何主管部门一直在公布山寨社团但注销的却那么少?

意见稿第二十三条规定,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自行解散的;(三)分立、合并的;(四)依法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五)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可以说是一个社团的准入证,只有凭借它社团才能开户、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等,如果没有出现什么违背道德、违规违法等行为,社团是不会被撤销或吊销《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被吊销了该证之后社团才会在特定时间去注销自己。山寨社团可以说是像鼹鼠那样的隐藏在社会之中,其中大部分主要是以营利为目的,因为它们成立之初就是带有经济目的,而不是以公益为目的。举个例子,近日相关记者在中部某城市街头以及问卷调查显示,近五成中小学生的暑期消费高于五千元。除去旅行,想必一些家长也会带孩子参加各种演讲、英语、才艺类的比赛,有的甚至最后会去到北京上海等参赛,这一般都是由某某“中华”、“中国”字样冠名的比赛,而后面的“运营手”自然是一些违规的山寨社团。这在许多城市都是存在的情况。

山寨社团显然既不合规,也带有一定的欺骗性,尤其是登记门槛放低后,相应的一些隐藏着经济牟利目的的社团也会登记与继续存在,被吊销社团登记证当然需要一定的条件。这就需要职能部门切实负起责任,比如说,意见稿第十三条规定,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国际”、“世界”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国际”、“世界”等字样。那么也应该同时规定如果地方团体违规冠名应该被吊销社团登记证,如此才能有令必行。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原标题】社团管理需要有令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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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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