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街知事 2016-07-25 19:27
文|心音
昨天,河北省委“对这次防汛抗洪抢险救灾中工作不力”的几位干部作出停职决定,其中包括邢台市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段小勇、邢台市开发区东汪镇党委书记张国伟,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何占魁,井陉县副县长贾彦廷。停职之后将进行调查,分清责任,依法追责。
抗洪不力,立即问责,理所应当。但其中的细节引起了长安街知事的注意。这次被问责官员中,除段小勇为副厅级以外,张国伟、何占魁和贾彦廷都是处级或处级以下干部,省委直接下令停他们的职,不多见。
知事先帮助小伙伴们回忆一下之前各地的一些停职事件:
2014年云南曲靖“4·07”煤矿透水事故中,曲靖市委对两名市管干部进行停职,曲靖麒麟区委对3名区管干部进行停职。
2015年5月,河南鲁山县某老年公寓火灾事故后,平顶山市委对鲁山县副县长停职;鲁山县委对该县民政局长王占文、公安局党委委员高峰停职处理。
就在上周,福州市通报了“尼伯特”台风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其中就包括市委决定闽清县委副书记停职处理,市委组织部对闽清县坂东镇镇长詹巧英停职处理。
不难看出,对官员停职处理,基本都由直管上级领导机关实施,即市管领导归市委、区/县管官员归县委或同级的市委组织部。同一事件中,需要处理不同级别的官员,也会由不同级别的组织出面做出相应的处理。如此看来,这次河北省委出面,同时处理多名不同级别的官员,并不多见。
事实上,河北对这次灾害事件的应对的确进入了非常高的级别。最近一周,《河北日报》在重要版面多次刊发抗洪抢险的文章,就连24日召开的原本是部署第九次党代会事宜的省委全会,也专门强调全力做好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一定要追责问责”。
重视救灾,及时问责,无可厚非。问责级别的骤然提升,除了与灾害本身造成的损失有关外,也与另外一件大事有关。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条例明确规定,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有6个方面失职失责的情形,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影响恶劣的,就要进行严肃问责。
这6种情形中,第一条便是,“党的领导弱化,在推进各项建设中,或者处置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等情形”。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有4种,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其中诫勉既包括谈话诫勉,也包括书面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不难看出,河北省委此次对地方官员的处理正是依照条例精神。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问责条例一出,河北便向不担当、不负责、抗洪不力的官员“亮剑”,向他们问责。只有高悬问责利剑,宣示责任追究动真碰硬、一追到底,才能开拓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