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撕!广药王老吉向加多宝索赔29亿元,金额创全国之最

南方+ 记者 牛思远 赵兵辉  2016-06-24 21:13

“停战”不到半年的凉茶行业再起波澜。6月24日,广药集团诉加多宝侵犯“王老吉”商标一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法院当庭并未宣判。

该案中,广药王老吉请求判令6家侵权的加多宝公司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9亿元。这是广药与加多宝之间近年来十几场官司中诉讼标的额最大的一个,也是目前中国知识产权领域涉及案值最大的侵权索赔案件。

现场:广药索赔额从10亿元增至29亿元

经过一年多的等待,6月24日,广药集团诉加多宝侵犯“王老吉”商标侵权赔偿案正式开庭审理。

在庭审现场,争议焦点集中于加多宝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若构成侵权,王老吉要求29亿元赔偿的请求是否合理;加多宝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等。其中最引人注意的,是广药王老吉的索赔额从10亿元增加到29亿元。

2014年5月,广药集团起诉加多宝,要求赔偿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因侵犯“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的经济损失10亿元。在2015年2月,广药王老吉方面又重新核算,将原诉讼标的额10亿元增加为29亿元。

公开资料显示,2012年5月,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定鸿道集团(即加多宝母公司)因行贿签署的两份商标租赁补充协议无效,加多宝从2010年5月2日起无权再使用“王老吉”商标。广药集团方面认为,这意味着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加多宝使用“王老吉”商标为侵权行为。

面对王老吉的索赔,加多宝2015年向广东省高院提起反诉,请求判令王老吉赔偿加多宝公司经济损失10亿元;随后广东省高院作出裁决,认定加多宝公司的反诉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受理。2015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终驳回加多宝上诉,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广药王老吉:索赔增至29亿元有理有据

据起诉书显示,根据工商登记档案中的《外商投资企业联合检验报告书》,记载了加多宝2010年、2011年、2012年的年度审计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王老吉委托了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报告做了《专项分析报告》。该报告估算出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期间,6家涉案加多宝公司净利润为293015.55万元,这仅仅是加多宝向工商年检申报的利润。

广药王老吉方面律师表示,根据加多宝向社会公布的数据及网络上的宣传及饮料行业通常的利润率计算法则,加多宝的实际净利润远远超出工商年检报告的净利润。据此,王老吉相应提高了索赔金额。

自2013年6月至今,法院对王老吉与加多宝的多起案件进行宣判,案件涉及商标、装潢、广告语等多项行为,均以王老吉胜诉告终,加多宝被判构成不正当竞争,累计需支付赔偿金近1.7亿元。

但广药王老吉方面律师表示,相比通过品牌侵权获得的巨额商业利润,这笔“巨额”赔偿则是九牛一毛。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知识产权法相关侵权赔偿在我国一直存在判决较轻、侵权损害后果不能获得完全赔偿的局面。“王老吉的索赔正是用实际行动在呼唤一个健康的市场环境,对低成本违法进行威慑,有利于推动健康市场环境的建设。”

加多宝:已按时足额支付许可使用费未侵权

对于广药王老吉方面的侵权指控,加多宝方面予以否认。

加多宝集团董事长办公室总监冯志敏表示,在本案所谓的侵权期间——2010年5月至2012年5月,加多宝的商标租赁行为完全是基于广药集团和鸿道集团之间合意的合理履约行为,且已按时足额支付许可使用费,绝不应当被认定为侵权行为。

加多宝方面提交的庭审证据显示,广药集团曾在2008年6月11日、2008年8月26日、2009年6月23日,多次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证明,“王老吉”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证号:626155)由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许可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在红色罐装饮料上使用,并已报国家工商总局备案,许可期至2013年1月19日。

加多宝集团法律顾问师姚岚表示,直至2009年,广药集团一直通过系列书面声明、接受许可费及大量往来函件的事实行为,表明其许可加多宝公司使用王老吉商标至2013年1月19日的真实意愿,“说加多宝商标侵权完全是无中生有”。

姚岚称,自2011年4月广药集团提起无效仲裁之后,直至仲裁裁决作出期间,加多宝在许可使用费已支付的情况下使用涉案商标,不具有主观过错,是善意使用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广药集团主张的赔偿数额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只是司法营销的噱头。”

【校对】李冠洁

编辑 麦宇旻

相关文章

创造更多价值
更多精彩尽在南方+客户端
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