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重庆诉加多宝三案二审胜诉,加多宝:将申请再审

南方+ 记者  牛思远 赵兵辉等  2015-12-29 07:44

网络资料图

12月28日晚间,白云山发布公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就王老吉“改名案”、加多宝“10罐7罐”案和“怕上火”广告语案分别作出终审判决,三案均维持一审判决,王老吉胜诉。广州医药集团、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老吉”)已收到判决书。

加多宝被判赔3800万元

2014年8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指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及“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等广告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虚假宣传。

一审判决要求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多宝”)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删除和撤换包含相关广告语的产品包装和电视、网络、视频及平面媒体广告,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重庆日报》等媒体上公开发表声明以消除影响,并共计赔偿王老吉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80余万元。

此次二审判决,重庆市高院认定:“改名”广告不但将王老吉凉茶的知名度和良好商誉完全转嫁到加多宝凉茶上,还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解,认为市场上新出现的王老吉凉茶为假冒,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

而对于“10罐7罐”广告语,重庆市高院二审判决认为,加多宝未准确、全面引用数据来源信息,也不能证明广告发布时“加多宝”凉茶以罐计量的市场销售份额超过70%,同样会误导消费者。加多宝由此得到了利益或者竞争优势,却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另一份二审判决书则涉及“怕上火”广告语。2013年12月,加多宝诉王老吉使用“怕上火就喝王老吉”广告语不正当竞争案一审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此次,重庆市高院终审判定,驳回加多宝上诉,维持原判。

截止目前,王老吉与加多宝系列纠纷官司中,王老吉已胜诉19起,加多宝总共需要赔偿王老吉3800多万元。

双方说法

王老吉:四大核心资产已全部归位

此前不久,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就“怕上火喝加多宝”广告语侵权案一审判决加多宝败诉。此次重庆市高院终审判决中,加多宝作为原告方再次在争夺“怕上火”广告语上失利。王老吉方代理律师曾赟表示,原被告互换的两轮诉讼结果双重证明了王老吉与“怕上火”广告语的不可分割性。

王老吉方面则表示,随着王老吉19起知识产权案的胜诉,王老吉商标、红罐、“怕上火”广告语、配方四大核心资产已经全部归位,品牌资产进一步增强。目前王老吉即将获母公司24亿增资,正在持续开展创新营销,打造年轻化、时尚化的品牌形象,并在加快产能建设的脚步。

加多宝:将申请再审,坚决维护合法权益

加多宝方面向南方日报记者回应称,对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加多宝方面“深表遗憾”。加多宝将依法申请再审,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加多宝方面坚持认为不管是改名广告语,还是10罐7罐的广告,均是以事实为依据进行的客观描述,是充分尊重消费者知情权而履行告知义务的正当商业行为。加多宝在回应中称,“众所周知是加多宝人历经20载成功打造凉茶品类,是加多宝公司率先推出红罐凉茶并畅销全国,是加多宝的辛勤耕耘成就凉茶产业的发展”。

【记者】牛思远 赵兵辉 欧志葵

编辑 李啸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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