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周志坤 2016-06-24 21:56
广东严格规范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各项工作正在紧锣密鼓、有条不紊地推进中。
在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广东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一个月之后,记者从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截至6月22日,广东省审核甄别工作已基本完成,需要规范的领导干部全部都作出了选择,并已进入退出经商办企业或退出现任职务程序,有的已办完退出手续。
规范对象包括:
广东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受权行使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中厅级副职(含同级非领导职务)及以上领导干部和省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按职务级别明确政策界限:
《规定》体现了“四个严于”,即省部级严于厅局级、正职严于副职、公权力较集中的公检法领导班子成员严于其他单位领导干部、配偶严于子女及其配偶。
主要按职务级别明确了政策界限:
一是省级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省经商办企业;
二是正厅职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省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三是其他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省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四是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曾经担任过领导职务的地区经商办企业,不得与领导干部曾经担任过领导职务的企业开展经营活动。
《规定》有下面这些亮点↓↓↓
职务越高,管理越严▶▷
从省部级到副厅级,对不同职务层次领导干部提出了不同规范要求
省部级严于厅局级、正职严于副职、公权力较集中的公检法领导班子成员严于其他单位领导干部、配偶严于子女及其配偶!5月中旬印发的《规定》,体现了“四个严于”,一级严过一级。
在规范工作过程中,广东一以贯之坚持四条原则:一是不折不扣落实中央要求。二是自我规范与组织规范相结合。三是职务越高,管理越严。四是既要积极,又要稳妥。
认真组织开展申报▶▷
引导干部作出理性、负责任的选择
据了解,在推进规范工作的过程中,广东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引导干部作出理性、负责任的选择。今年3月上旬,广东一边起草《规定》,一边开展初步申报;5月中旬《规定》正式印发后,又组织了正式申报,对申报有亲属经商办企业的领导干部进行组织谈话。
明确操作依据▶▷
积极稳妥开展“退出”工作
广东坚持边甄别、边退出,甄别一批、退出一批,并针对亲属退出经商办企业活动和领导干部本人退出现任职务,明确操作依据。
在退出经商办企业方面,有针对性地督促领导干部抓紧办理退出手续。在退出现任职务方面,对选择退出现职的领导干部,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书记找本人谈话,在做好做细思想工作基础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常态化监管▶▷
每年按20%比例对省管干部报告情况进行抽查
据了解,参照上海市做法,广东主要界定了5种情形↓↓↓
投资行为(3种):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在国(境)外注册公司后回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等情况;
从业行为(2种):领导干部配偶受聘担任私营企业的高级职务,在外商投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等情况。
《规定》明确要求,对全部规范对象开展检查,发现隐瞒不报的从严从重处理。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今后领导干部需每年向组织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省里每年按20%比例对省管干部报告情况进行抽查。
凡是拟提拔任用为《规定》规范范围领导干部的,组织部门严格审核,存在不符合《规定》情形且不主动规范的,不列为考察对象。凡是反映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问题的举报,及时核查,查实必究。
新闻读多D
广东省委高度重视严格规范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工作。我们来看一下具体进度:
●1月中旬:接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省委迅速传达学习,及时成立了“广东省开展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工作领导小组”,两次赴上海学习调研。
●1月中旬后:广东着手酝酿起草这次集中规范工作的《规定》。初稿形成后,召开了22场专题座谈会,3次征求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意见建议。
●3月上旬:广东一边起草《规定》,一边开展初步申报。
●4月18日:广东省《规定》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3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
●5月14日:经修改完善并按程序审批后,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
●5月中旬:组织正式申报,从严从实、依法依规开展审核甄别。针对亲属退出经商办企业活动和领导干部本人退出现任职务,明确操作依据。对退出经商办企业的,坚持“过程留痕、全程监督”。
【记者】周志坤 【通讯员】 粤组
【校对】李冠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