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 记者 沙雪良 2016-05-26 08:11
5月23日下午,新疆召开视频会议,对自治区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至此,作为今年4月中央深改组第二十三次会议确定的相关试点省份,北京、广东、重庆、新疆均已完成部署。此前,上海市已经先行试点了一年时间。
11省份巡视发现干部亲属违规经商问题
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是多年来存在的问题。关于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纪律要求,党和国家早有规定。据不完全统计,从1984年到现在,中央发布的涉及“禁止官员及其亲属经商”规定有20余份。
中央深改组2015年推动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试点,与中央巡视有关。据上海市委副书记应勇介绍,上海市委结合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进行整改,并酝酿制定相关方案。
梳理发现,在中央巡视组对各省区市反馈的巡视情况中,共有11个省份存在领导干部及亲属违规经商的问题。上海、北京、广东、重庆、新疆5个试点省份中有3个存在干部亲属违规经商问题。其中,对广东相关问题的表述是“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亲属及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对新疆相关问题的表述是“一些领导干部以权谋地,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突出”;而对上海相关问题的表述最严重:“少数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在其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群众对个别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倚仗其权力谋取巨额利益反映强烈”。
可供对照的是十八大以来上海“首虎”艾宝俊。去年11月,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长艾宝俊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今年1月19日,中纪委对艾宝俊严重违纪问题立案调查后查出的问题中,有一项就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中央巡视组点出问题后,新疆、上海等地当即行动开展清理工作。
2014年7月12日,巡视组向新疆传达巡视情况,当月底新疆就在全自治区开展干部家属经商的清理工作。且末县国土资源局的自纠自查报告显示,全局7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全部填报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登记表》。而上海的中央巡视情况是2014年10月30日发布的。据上海市委副书记应勇介绍,同年9月、10月,上海开始酝酿制定相关方案,坚持从严治党,重点要抓“关键少数”。
限定干部在副局级以上,级别越高要求越严
去年2月27日和今年4月18日,深改组第十次和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通过了《上海市开展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北京市、广东省、重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
除上海去年5月先行试点外,本月16日至23日,广东、重庆、北京、新疆等地相继发出消息,部署试点工作。从5个试点省份披露的相关信息看,试行规定的相关内容高度近似。
比如,规范干部的范围,均限定在局级副职以上干部,即对正副省级和正副厅局级作出限制,更低级别的处级、科级未纳入限制范围。按照中央精神,这是“要按照规范对象范围,从严规范、率先规范、以上率下”。
而在对省级和厅局级干部的限制上,按照北京市委组织负责人的介绍,也是“职位越高、权力越大,要求越严”。比如,上海、重庆、北京均规定,市级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经商办企业。这一要求比局级干部要严格。
对局级干部,正副职的要求也不一样。北京市规定,正局职或相当于正局职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正局职或相当于正局职领导干部的子女及其配偶,局级副职或相当于局级副职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领导干部曾经担任过领导职务的地区经商办企业,不得与领导干部曾经担任过领导职务的企业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上海、重庆也与此一致。
针对公权力比较集中的公检法系统的市管干部,三地均要求参照同级别规范要求适度从严掌握,与党政部门正局职领导干部作同等要求,他们的配偶都不得经商办企业。对比上海和重庆,北京市还将市委政法委列入了从严掌握的范围内。对于违反规定的领导干部,三地均明确要求一方需主动退出。
每年抽查两成,监督将成常态化
据上海市委副书记应勇介绍,上海的《规定》不是另起炉灶,是与中央有关规定、国家法律基本要求相一致的,是将中央已有的规定抓落实到位。这也是试点省份的普遍情况。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规范干部及亲属违规经商,中央有关规定不少,关键还在落实。这一轮试点的规定,有禁令,有处罚措施,也有相应的报告和核查机制。
按照规定,试点省份均建立了专项报告制度。此外,上海市要求领导干部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明示亲属经商办企业情况,重庆进一步明确将相应情况纳入巡视工作、述责述廉。
更重要的是常态化的核查机制,“今年,对专项报告情况要进行全员查核。从明年开始,每年按照至少2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北京市委组织部负责人表示,今后,这项工作将成为从严监督管理干部的常态化工作。
在上海市和重庆市公布的试行规定中,也都有对相关“领导干部按照每年20%的比例进行抽查”的表述。
在率先试点的上海,该市1802名省级干部和司局级干部进行了全覆盖的专项申报,经核实甄别,有182名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被纳入“需要规范”的范围,其中10人被免职,10人被调岗,1人辞职,另有3人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
对不如实报告或者不及时纠正的领导干部,试行规定都明确,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领导干部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重庆市试点规定还加入了“对以委托代持、隐名投资等形式规避本规定的,对搞虚假退出或者在退出时搞利益输送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的条款。
北京市提出,在办理亲属退出经商办企业行为时,市委组织部将会同工商、税务等部门,对是否存在虚假退出或在退出时搞利益输送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将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查验。
广东省表示,要强化常态化监管,充分发挥纪检、巡视、审计、信访等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强大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