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村支书贪征地款,广东村民获奖20万元

南方+ 记者 尚黎阳  2016-06-24 12:42

6月20日至24日是全国检察机关第十八个“举报宣传周”,今年的主题是“加强举报人保护,惩治群众身边腐败”。昨日,广东省检察院控告检察处负责人介绍,近年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六成源于群众举报,目前广东还没有发生因为检察机关保护不当导致举报人被打击报复的例子。

2010年至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奖励了一千余举报人,发放奖励款近450万元,对于提供重要职务犯罪线索的,省级检察机关最多可以决定给予50万元奖励,对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最高检批准,还可以不受数额限制。目前省内检察机关发放的最大单笔奖励为20万元。

六成职务犯罪案源于群众举报

该负责人介绍,2013年至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举报线索31625件。通过群众举报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约占案件查处总量比例的60%.

如广州市九佛电器有限公司员工自2007年7月以来,多次向省检察院举报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钟学周涉嫌贪污国有资产的问题,根据该线索,省院反贪局侦查三处立案侦查,钟学周于2010年4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7日被逮捕。

2012年12月21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1)珠中法刑初字第88号刑事判决,判处被告人钟学周犯贪污罪、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3年12月16日,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追缴、返还、没收赃款赃物总计约1.7亿多元。

最高可奖50万元

根据最高检新修订的相关规定,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2010年至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奖励了举报人1136人,发放奖励款445.558万元。据介绍,按照最高检的规定,每案奖励数额一般不超过20万元,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经省级检察机关批准,可以在20万元以上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如果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最高检批准,可以不受50万元的限制。

如2009年,中山市某镇村民陈某某向省检察院递交举报材料,举报该村原书记涉嫌贪污土地征用款、非法侵占公共财产。2013年,广东省检察机关根据该举报为中山市某村挽回了人民币81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并经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举报部分属实,给予举报人陈某某高达20万元的举报奖励金。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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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李啸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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