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职务犯罪最高奖50万!省检察院:受威胁可派法警保护

南方+ 记者 赵杨  2016-06-23 19:23

 

本周是全国检察机关第十八个“举报宣传周”,今年的主题是“加强举报人保护,惩治群众身边腐败”。

日前,广东省检察院控告检察处负责人表示,对于提供重要职务犯罪线索的举报人,省级检察机关最多可以决定给予50万元奖励,对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最高检批准,还可以不受数额限制。

六成职务犯罪案件源于群众举报




举例

2012年,广州市(国营)九佛电器厂原厂长钟学周受贿案开庭。法院认定,钟学周凭借手中权力趁企业改制之机大肆侵吞国有资产上亿元,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

这是当年一场引发轰动的大案。“此案的线索来自于群众举报,”省检察院控告检察处负责人说,类似钟学周案的情况并不少。


2013年至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举报线索31625件。通过群众举报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约占案件查处总量比例的60%。

2015年,广东检察机关 “老虎”“苍蝇”一起打、受贿行贿同时查,惩治预防两手抓,全年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2602件3198人,其中厅级干部52人、县处级干部236人,厅级干部查处数同比上升57.58%,为国家挽回损失6.59亿元。

中山一举报者获20万元奖励金

为了鼓励群众举报,最高检新修订的相关规定指出,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对积极提供举报线索、协助侦破案件有功的举报人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

据介绍,按照最高检的规定,每案奖励数额一般不超过20万元;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经省级检察机关批准,可以在20万元以上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50万元;如果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最高检批准,可以不受50万元的限制。


举例

2009年,中山市某镇村民陈某某向省检察院递交举报材料,举报该村原书记涉嫌贪污土地征用款、非法侵占公共财产。2013年,广东省检察机关根据该举报为中山市某村挽回了人民币81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并经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举报部分属实,给予举报人陈某某高达20万元的举报奖励金。


“这是省内检察机关目前发放的最大一笔奖励金,”该负责人介绍, 2010年至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奖励了举报人1136人,发放奖励款445.558万元。

未发生因保护不当致被打击报复案例

检察机关还积极拟定了实施细则,从保护举报人的程序、检察机关相关部门的职责以及检察机关与公安部门的衔接等方面进行进一步细化。

举报人实名举报后在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向检察机关求助时,检察机关将采取指派法警采取人身保护,并及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举报人及其近亲属、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等必要保护措施。

检察机关将坚决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对于举报人确有必要在诉讼中作证的,不公开真实个人信息,在起诉书、询问笔录等法律文书、证据材料中使用化名代替。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因作证面临遭受打击报复危险的,采取不暴露举报人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目前广东还没有发生因为检察机关保护不当导致举报人被打击报复的例子,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举报人的保护工作,将这种良好的势头保持下去。”该负责人说,该院将继续加大反腐败力度,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


新闻读多D

反腐工作进展

2015年,广东省检察院对潜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逐人、逐案建立信息库,通过网上通缉、国际司法合作、敦促自首等方式追捕、劝返在逃人员共142人,其中从境外追逃19人,工作成绩名列全国检察机关前茅。今年2月成功劝返外逃加拿大的“百名红通”人员常征回国自首,3月成功劝返红通人员王海鹏回国投案,4月成功将被红色通缉、潜逃加拿大10年的贪污、受贿犯罪嫌疑人仇培祥抓获归案。

【通讯员 】韦磊 王磊 

【校对】李冠洁


编辑 张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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