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替考高考,教育部首次约谈“有前科”高校

南方+ 记者 饶丽冬 吴铭  2016-06-03 10:23

今年是考试舞弊入刑后第一年高考,各地近期密集推出多项举措防止高考作弊。教育部2日在网站发布消息,已经约谈往年出现高考安全事件、考风考纪相对薄弱的省级教育部门和学校,专门向往年出现替考者较多的高校下发通知,要求严防。

高校防止学生充当替考者

5月份开始,中部某高校召开防止高考替考宣讲会、倡导学生签订“不替考保证书”,规定学生高考当周不得擅自离校、请假后要电话汇报行踪等,防止学生参与替考。该校近两年均被曝出学生参与高考替考事件,受到舆论广泛关注。

教育部2日在网站上公布,已对往年出现高考安全事件、考风考纪相对薄弱的省级教育部门、学校进行约谈,同时对往年出现替考者较多的高校专门下发通知,要求举一反三,严防再次出现大学生替考现象。

记者留意到,这是教育部首次就替考问题约谈具体高校。按照要求,6月1日到8日,该校学生随时要汇报行踪,“毕业生的答辩安排在6月7日、8日,大一到大三的学生,只要上课必定点名,且每天要到班长的寝室报到,请假要由学院副书记审批,老师晚上不定时查寝”。

该校学生透露,5月份开始就一直通过宣讲会强调高考替考会受到刑法处罚,劝告学生不要以身试法。高考期间,对无故旷课、擅自离校、夜不归宿的学生,一律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甚至开除学籍。即便已请假的学生,也需要在上午、下午、晚上用电话联系辅导员汇报,并通过微信等方式实时共享地理位置。该校教师说,这些措施对学生的时间、所处地理位置起到控制作用,可以有效防止他们参与替考。

除做好校内宣传警示工作,教育部透露,5月份开始各地公安、工信、工商、教育等部门在中学、高校、通信电子产品市场、考点周边及互联网上,联合对非法招募替考者、组织助考活动、违法贩卖作弊器材、发布涉考不良信息等危害考试安全、扰乱考试秩序、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进行重点侦查,打掉犯罪团伙。

运用人脸识别等技术防作弊

中山大学现代化研究中心主任、教育学院教授冯增俊告诉记者,高考作弊一般分为场内、场外两个环节,“场外可能是通过考前漏题、漏答案,场内可能通过替考,或者用无线电等技术手段把题发到场外,再从场外获取答案。”

今年,为了严防高考作弊,各地考场纷纷使出高招。教育部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在考生现场报名确认时,采用二代身份证,并现场采集照片、指纹或指静脉等生物特征、及时进行信息比对等措施严防替考。

其中,湖北、广东等地升级标准化考场作弊防控系统,通过指纹识别、人脸识别验证考生信息,考生将“刷脸+验指纹”进考场。北京东城区12个考点配备金属探测器和“考场狗”。据介绍,“考场狗”此前主要是应用在社会性考试中,2013年首次在北京成人高考中出现。

不过,一名曾经参与替考的大学生对技术方面举措仍存疑,“以前替考也要求刷身份证、人脸识别,但检查的老师根本不看你。”该学生建议还要从人员方面着手,才能真正防止替考舞弊。

2日,教育部强调要强化考场和考务人员管理,各地教育部门逐级、全员签订考试安全和考风考纪责任书,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开展“国家-省-市、县-考点”四级培训,覆盖全部考试工作人员,切实提高考务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为此,各地还在考场编排等方面花心思,例如湖南要求考场尽量做到前后左右不是同一学校的学生。

教育部门严防有组织作弊

近日,教育部在2016年高考招生安全稳定工作视频会议指出,要坚决防范大规模、有组织作弊。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试卷保密室逐一检查验收,做好试题试卷的运送、保管等环节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管理,严格考前试卷整理分发环节的监控。

去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施行,考试舞弊共新增三项罪名,分别是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和替考罪。

其中,组织考试作弊罪是指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以及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只要具有上述行为,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即可构成犯罪,对具有严重情节的则最高可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指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考试试题、答案的行为,其处罚与组织考试作弊罪相同。而替考罪则是指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对构成替考罪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日前,南都记者接触到一些利用短信、QQ等网络平台售卖所谓高考答案的线索。对此,记者致电山东省2016年高考投诉热线,对方表示“高考试卷在密封当中,不可能泄露答案与试卷。希望家长不要相信,这些都是假的。”

海南省考试局工作人员持相同观点,“卖高考答案的,基本是假的。”对于管控考场上潜在的利用通信工具传送答案行为,“教育部门会联合信息部门、保密部门对考场周边商店等进行搜查、监控。”该工作人员特别提到,今年考试作弊要入刑,海南已经发文警示考生和相关教育机构、部门。

各地出招严防作弊

●湖北、广东等地升级标准化考场作弊防控系统,通过指纹识别、人脸识别验证考生信息,考生将“刷脸+验指纹”进考场。

●今年广东首次启用身份识别系统、无线电作弊防控双系统,并结合金属探测仪、考场电子监控系统,实现考试管理的现代化。其中,广州将启用“人脸识别+指纹验证”的方法,防范高考舞弊。

●北京东城区12个考点配备金属探测器和“考场狗”,采用光谱探测方式,可以探测到考场内使用无线隐形耳机等语音类作弊工具的作弊者。同时,随设备终端还配备监听耳塞,可以帮助监考人员监听考场状态。

●湖南等地实行高考“无声入场”,即不允许考生带任何金属物体进入考场。考生入场检查时,以金属探测器不发出报警声为标准。要求考场尽量做到前后左右不是同一学校的学生,防止熟人串通作弊。若考点学生来源较单一,则会实行异地选拔监考老师。

●海南要求在考试过程中如有考生如厕后返回考场,监考员应在视频监控下用手柄式金属探测器(声音设置为振动报警模式)对考生重新进行安检,确认无违禁物品后方可进场。一旦发现考生本人相貌与身份证、准考证、考场考生花名册上的照片不符,且经考点主考核实确系替考的,考点会将违规考生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专家建言

制度改革才能根本遏制舞弊

华南师范大学人才测评与考试研究所所长张敏强说,近年关于高考替考事件的新闻层出不穷,作弊入刑对此可以起到部分阻吓作用,“有些作弊行为,以前可能只会进行行政处分,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现在可能会处以拘役或管制。”

教育学者、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则表示,考试作弊入刑已呼吁多年,实际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前,有的作弊行为也触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等罪名,是可以通过刑法处置,“但往往是由教育部门进行内部处理”。

现在,刑法修正后适用刑法的罪名中增加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等新罪名,效果如何还要看执行力度。

熊丙奇认为,作弊入刑难以从根本上遏制舞弊风气,“刑法修正后,也出现研究生考题泄露的情况”。目前,我国的招生、培养制度导致对学生高考成绩过度重视,“如果舞弊成功,一个考试不过关的考生可以进入好的大学,拿到文凭,从而获得较好的工作,而若失败,也就是禁考几年,这样的付出与风险对比,舞弊行为很容易发生。”

“一考定终身”的制度实际上无法反映考生真实水平,除考试成绩外,还应看学生中学时候的平均成绩,甚至进大学以后若无法达到水平,会被淘汰,这样的机制才能真正提升学生实力,起到防止舞弊的作用。

【记者】饶丽冬 吴铭

【实习生】胥嫚烨

【来源】南方都市报,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编辑 丁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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