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宁宁 2016-05-30 09:54
近日,全国25个省份国企限薪方案相继公布。按照广东省国资委的初步测算,广东省属国企负责人薪酬下降超过30%,与职工薪酬差距缩小至6.5倍。
薪酬改革,是国企改革中的一块硬骨头,其中高管的薪酬问题,更是舆论关注的焦点。“限薪令”的颁布,体现了国家严格规范国企薪酬、推动收入分配合理化的意志。
然而,不少专家认为,这仅是国企改革中的一步“策略棋”。在国家创新战略的号召之下,如何设计更为科学的薪酬制度,激发国企活力,任务已变得越发紧迫。
非常时期的非常之道
“多年来,我国国资监管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尤其在薪酬方面反映出来的问题更为突出。”广东省社科院国资监管研究中心主任梁军对记者分析。
一方面,尽管国企高管的薪酬须通过国资委审定,但在实际操作中,薪酬分配的主导权还是落在企业管理者的手中。“即使限定了工资总额,企业管理者能拿多少,还是由董事会商议决定,而目前国企的董事会,并不是在现代企业制度下能准确体现出资人意志的机构,仍缺乏非常科学的依据。”梁军认为。
薪酬制定程序的不合理,也导致了各地国企薪酬分配的失衡。“地方国企各自为政,全国即使在同一行业的国企,待遇也可能差别很大。现在适当统一,缩小地方和行业之间的差距,是一件好事。”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府参事、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毛蕴诗称。
事实上,国企和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也存在着不少落差。“在国企内部,一些经营压力并非那么大的、非经营性的岗位,干部同样能享受市场化高工资待遇,这导致部分公务员系统的干部削尖了脑袋想往里钻。”梁军认为,这不利于整个干部队伍的稳定。
另一方面,国企干部的任免和使用,由组织部门考察决定,缺乏市场化的机制,其薪酬水平与企业绩效挂钩并不紧密。
“尽管近年来国企在市场上取得很大的成绩,但是企业高管是否胜任该岗位,其能力是否与高薪匹配,却一直缺乏市场认可。”梁军告诉记者。
加上其收入缺乏公开和透明机制,部分国企高管还享受着住房、交通、生活补贴等各类额外收入,外界对国企高管薪酬的猜测和质疑更为加重。而少数国企干部,利用贯通体制内外的双重身份,大肆进行职务消费,甚至权钱交易,严重影响了整支队伍的形象,也激化了社会矛盾。
因此,在梁军看来,“限薪令”的出台,体现了中央对国企党管干部的薪酬实行规范化管理的决心。
“采取‘限薪’手段,是‘非常时期的非常之道’。”他认为,中央希望以此“非常之道”能尽快扼制住国企薪酬制度失范的“非常之态”,“目的是为深化国企改革创造出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政治生态”。
梁军认为,就“限薪令”本身而言,是一个行政化的手段,并不能视作长期政策。“这仅为改革的一个开端。而在这个改革的非常时期,这些高管理应作出一些暂时的、可能的让步和牺牲。”梁军说,国企高管特别是党管干部的薪酬,如何更为合理地确定,仍需要各地加紧探索。
系统重构薪酬体系
既要效益导向,又要兼顾公平。国企高管该拿多少,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毛蕴诗告诉记者,在美国,有的高管年薪高达几千万美元,和一般员工差距可达几百倍,贫富悬殊较大;而在日本,高管和一般员工则差距不大,约10倍左右。
“然而,哪种模式更好,世界上并没有统一答案。不能简单定论现在国企管理者的薪酬是高还是低,还要看改革的最终目标。”毛蕴诗认为,合理定薪要综合考虑市场环境、收入分配公平等各项因素,在试点中边改边调整。
“限薪令”下,有效激励显得不足,许多人担忧将会导致国企人才流失。毛蕴诗告诉记者,按照目前的薪酬管理办法,他所接触的很多国企出现了薪酬“倒挂”的现象:一方面高管的薪酬受到限额约束;另一方面,企业为了留住人才,出现了下级部门负责人的薪酬可能比上级高得多的情况。
“过去一年出现了薪酬新情况:董事长薪酬不如部长,一级企业一把手不如二级企业一把手。”广东省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同样表示。
而有的地方国企高管的工资则相对较少。据日前公布的数据,中铝旗下云南铜业高管2015年的年薪仅为6万元,有媒体调侃称其甚至不如“快递小哥”。
“实际上,限定工资总额,对于企业而言很痛苦。企业需要进行自主创新,需要引进海外创新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面临的这些问题都难以解决。所以说机械地进行高管限薪、总额限薪,都不是市场化行为。”梁军指出。
当今人才竞争已进入了全球化的时代,外企、民企、国企等多方市场主体同场竞技。能否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直接决定了一个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强弱。而薪酬体系,是一个至为关键的制度设计。如果薪酬激励乏力,则很可能会导致企业人才流失,降低企业效益。
值得注意的是,新一轮国企改革的最终目标和落脚点,是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国家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作为重要的创新主体,国企更应率先扛起大旗。
然而目前与外资、民企相比,国企存在一个很大的问题仍是动力不足。不少专家认为,“一刀切”地降低高管薪酬,并非是改革最重要的目的。一些不合理的高薪自然要降下来,但更应当系统地建立起一套薪酬制度、产权制度、监督制度、治理制度,并与市场化竞争机制接轨,激活国企竞争力。
“比如说,对于高管、企业中层、骨干员工等,可以考虑适当地引入期权激励机制,使薪酬制度更完善。”毛蕴诗说。
评议、监督平台由人大构建
国企的根本属性,是全民所有、为民服务。从根本上说,深化国企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形成更加完善的体制机制,使其更好地为全体人民谋利益、增福祉。
梁军认为,在此前提下,要找到薪酬改革难题的破解之道,或须重新审视国企这一根本属性和内在要求,建立一套与市场接轨的制度体系。
作为市场主体,国企改革应实现市场化监管、市场化选聘、市场化激励。其中最为核心的是市场化监管。“国企为全民所有,全民委托政府,政府委托国资委,国资委再委托国企高管管理,实际上企业高管的选任又由组织系统负责,每一层都是行政行为。但现实中,由于国资委监管力量有限,而民意又缺乏聚合的机制,这就让贪污腐败有了滋长的空间。”梁军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是全国人民参政议政、表达和行使公民权利的唯一平台,也应成为对国企监管的重要窗口。这是宪法的要求,法律授予人大的权力。”梁军认为。
目前,人大对国有资产监管仍缺位。“在具体操作上,应由地方人大组建国有资产评价委员会(或类似作用机构),汇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包括猎头公司在内的行业精英、媒体等社会多方面的力量,对国有企业进行监管,使国有资本的真实所有者—全体国民,都有可能通过一个常态化、透明化、法制化且一站式的监管平台,有效地介入到对国企监管行列。”他提出建议。
这样做的好处是,从外部而言,由于全体人民都是利益相关者,本来就有为自己的利益而监督的动机,这无疑把国企高管置于全民监督之下;而企业内部,也能发挥普通员工的监督作用,增大高管暗箱操作的风险和成本。
而除了实现市场化监管,包括国有企业高管(党管干部)的公开选聘以及薪酬制定等,同样可由该委员会来聚合民意。
“在市场逻辑中,员工的薪水高低即反映出其市场价值,并由出资人来决定。而国企高管的薪资,则由该委员会综合行业竞争态势、营业状态、市场化水平等各方面因素,给出定薪建议。”梁军阐述。
评价的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全民监督,还可定期对国企高管履职能力进行市场化评议,提交组织部门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参考。
“国企为全民所有,而人大又是代表了最广泛人民的利益,因此由人大搭建平台,既能还原国企企业属性,又能实现薪酬市场化。让有能力且得到社会认可的人担任国企高管,让这样的高管在全民监督之下努力经营,再让这样的高管拿市场化的薪酬,大家都认为合情合理,又何须用行政化手段限薪呢?”梁军认为。
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8月,广东省出台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中提出,要建立市场化的企业人才评价机构,“建立健全第三方人才评价机制”。
梁军认为,这是广东率先进行改革创新的一个重要突破口。
把权力交给人大,交给全民来评议和监督。“这不仅能够充分发挥人民民主监督的作用,让全民共同帮助党和国家更好地监督和管理国企。搭建好这个平台,切实履行宪法赋予职责,或能成为推进人民民主建设的一块试验田。”梁军说。
【来源】《南方》杂志2016年第9、10期合刊
【采写】《南方》记者 张宁宁 实习生 李梦醒
【原标题】“限薪令”后,重构薪酬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