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高校学费哪一项要涨?为什么涨?省发改委权威解答

南方+ 记者 牛思远  2016-04-12 20:44

4月12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就有关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答记者问。

资料图。

南方+记者:为什么要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

省发改委:第一,调整公办高校学费政策是促进公办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按照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公办高校办学经费由政府、社会、受教育者个人或家庭合理分担,学费是办学经费的重要来源。

经成本监审,2012年至2014年我省高等教育生均培养成本分别为23520.39元/年、24344.67元/年、24930.46元/年,总体呈上升的趋势。随着学生培养成本的逐年增长,财政投入也在逐年增加,而学费却维持2000年制定的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亟须合理调整学费标准,完善成本分担机制,使学费标准与培养成本相适应,促进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调整公办高校学费政策是保障战略实施的需要。当前,我省正积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教兴粤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全力打造南方教育高地。迫切需要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在政府财政投入为主的基础上,发挥学费的分担作用,为战略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第三,调整公办高校学费政策是实现发展效率与兼顾公平的需要。高等教育作为准公共产品,兼具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性质。因此,一方面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发展效率;另一方面要发挥成本分担和价格杠杆作用,通过适度调整学费标准,有效补偿和调节教育资源,促进公平。


南方+记者:“十三五”时期的年生均培养成本是如何测算的?

省发改委:主要参考了两个方面的数据:一是2012年至2014年生均培养成本的变化趋势;二是“十二五”时期的物价涨幅以及“十三五”时期价格预期调控目标。

根据成本监审结论,2012年至2014年,我省公办普通高校年生均培养成本为24279元,总体上呈上升趋势,平均增幅约为3%。这个增幅与“十二五”时期的物价涨幅以及“十三五”时期价格预期调控目标基本一致。

据此,根据《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学费标准的调整,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价上涨水平和居民收入平均增长水平提出方案”的规定,调价方案按照3%的增幅测算我省公办普通高校2016年至2020年年生均培养成本,预计为26983元。


南方+记者:方案一的学费分担比例19.8%是如何确定的?

省发改委:高校办学经费由政府财政投入、学生学费、学校其他收入三部分构成,用于学生培养的主要是政府财政投入和学生学费。

经成本监审和分析测算,我省公办普通高校2012年至2014年年生均培养成本为24279元,年均增长3%,参照这一增幅和“十三五”时期价格预期调控目标(年均增长3%左右),预计2016年至2020年年生均培养成本为26983元。

与此同时,财政对高等教育投入在逐年增加,生均财政投入占生均培养成本的比例也在增长(2012年至2014年累计增长1.7%,年均增长约0.6%),这为适度调整学费分担比例创造了条件。

2012年至2014年,学费分担生均培养成本的比例为21.3%,年均下降0.6%,预计2016年至2020年学费分担比例累计下降3%。为均衡负担,取中间值进行调减,得出2016年至2020年学费分担比例为21.3%-1.5%=19.8%。


南方+记者:各学科门类的具体学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省发改委:各学科门类“十三五”时期具体的学费标准以测算的“十三五”时期的生均学费标准为基础,综合考虑各学校层次、各学科门类的比较系数,以及各学科门类的学生数进行推算。

即各学科门类具体学费标准满足:生均学费标准×学生总数=学科门类(1)学费标准×学科门类(1)学生人数×学科门类(1)比价系数×学科门类(1)所在学校层次比价系数+学科门类(2)学费标准×学科门类(2)学生人数×学科门类(2)比价系数×学科门类(2)所在学校层次比价系数+学科门类(3)学费标准×学科门类(3)学生人数×学科门类(3)比价系数×学科门类(3)所在学校层次比价系数+……。

学校层次比价系数以及学科门类比价系数沿用现行比价系数:学校层次之间的比价关系,具有博士授予权本科院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本科院校、不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予权的本科院校学费标准比例为1.2:1.1:1;学科门类之间的比价关系,文科类、理工类、医学类学费标准比例为1:1.13:1.26。


南方+记者:学费标准调整对学生或居民家庭负担的影响如何?

省发改委:按照两个方案,调整后的加权平均学费标准比现行标准分别增加801元、1216元。拟定的学费标准自2016年秋季执行,不涉及目前在校生,因此,不会增加这些学生家庭的任何负担。

对2016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新生,按照方案一,普通本科四年共增加经济负担3204元,专科三年共增加经济负担2403元;按照方案二,普通本科四年共增加经济负担4864元,专科三年共增加经济负担3648元。

2015年全国城镇居民全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699元/人,按每户城镇家庭3.1人计算,户均收入48667元/户;2015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422元/人,按每户农村家庭3.1人计算,户均收入35408元/户。

按照方案一调整后的平均学费标准分别占全国城镇居民全年户均收入和农村居民全年户均收入的11.4%和15.6%,分别比2000年下降10.5%和45.4%;按照方案二调整后的平均学费标准分别占全国城镇居民全年户均收入和农村居民全年户均收入的12.2%和16.8%,分别比2000年下降9.7%和44.2%。


南方+记者:学费标准调整后,如何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读得起书?

省发改委:目前,我省公办普通高校在校贫困生人数约为25万。考虑到未来国家扶贫力度加大,在校贫困生数量将逐步减少,预计2016年新入学贫困生约为6万左右。学费标准上调后,继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的各项政策,重点落实好以下保障措施:

一是精准资助“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大学生。落实中央扶贫工作会议关于精准扶贫的要求,对就读普通高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本专科生,给予学费和生活费专项补助,具体按我省出台的“精准扶贫”政策执行。

二是继续资助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2〕316号)的相关规定,对我省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当年给予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学费补助,2016年预计资助金额670万元左右。

三是精准资助少数民族大学生。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力度资助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上大学的通知》(粤府办〔2013〕20号)的相关规定,对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就读本专科期间,按每生每年发放1万元学费和生活费补助,预计2016年资助金额为4300万元。

四是实施南粤扶残助学工程。根据《广东省残联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残联〔2015〕83号)的规定,对我省户籍新入学残疾人大学生,给予专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本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000元。预计2016年资助金额为550万元。

五是落实高校层面的各项资助措施。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我省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粤府〔2007〕92号)的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资助经费,用于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无息借款补助、其他资助等。2016年适当提高勤工助学的劳动报酬标准。

编辑 陈茜

相关文章

创造更多价值
更多精彩尽在南方+客户端
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