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牛思远 2016-04-12 19:36
近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出通告,拟于4月底或5月上旬在广州市召开广东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并于日前组织随机抽取了13名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员和10名旁听人员。
4月12日,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第二次通告,向社会公布了听证会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定价听证方案要点、成本监审结论、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
两套学费标准调整听证方案公布
据了解,此次听证会已确定于4月28日上午在广州市召开,将对广东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听证方案及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进行讨论,广泛征求意见。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调整公办高校学费标准的部署和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化及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经成本监审,省发展改革委从补偿培养成本、维持高校正常发展和增强投入保障、促进高校加快发展两个不同角度,提出两套学费标准调整听证方案。
省发展改革委表示,听证会不是决策会,而是一个听取民意、收集意见的平台。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使方案更加科学合理,更加符合广东的实际。
现在校学生学费标准不变
据介绍,调整后的学费标准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2016年秋季入学的本、专科新生学费标准按照调整后的学费标准执行,现在校学生仍按原学费标准执行,因此,不会增加现在校学生家庭的任何负担。
省发展改革委表示,按照两个方案,调整后的加权平均学费标准比现行标准分别增加801元、1216元。对2016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新生,按照方案一,普通本科四年共增加经济负担3204元,专科三年共增加经济负担2403元;按照方案二,普通本科四年共增加经济负担4864元,专科三年共增加经济负担3648元。
按照方案一调整后的平均学费标准分别占全国城镇居民全年户均收入和农村居民全年户均收入的11.4%和15.6%,分别比2000年下降10.5%和45.4%;按照方案二调整后的平均学费标准分别占全国城镇居民全年户均收入和农村居民全年户均收入的12.2%和16.8%,分别比2000年下降9.7%和44.2%。
严格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省发展改革委强调,本次学费标准调整后,有关部门和学校将继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的各项政策,加大资助力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读得起书。
据介绍,目前,我省公办普通高校在校贫困生人数约为25万。考虑到未来国家扶贫力度加大,在校贫困生数量将逐步减少,预计2016年新入学贫困生约为6万左右。学费标准上调后,将通过精准资助“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大学生、继续资助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精准资助少数民族大学生、实施南粤扶残助学工程、落实高校层面的各项资助措施等方式,重点落实好保障措施。
【方案一】
调减现行学费分担比例1.5个百分点 以此分担“十三五”时期年生均培养成本
以现行学费分担比例21.3%调减1.5个百分点后,分担“十三五”时期年生均培养成本26983元,计算“十三五”时期生均学费标准为5343元。据此调整各层次高校、各学科门类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
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本科院校文科类专业5320元,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6020元,医学类专业6720元。
具有硕士位授予权(含试点单位)本科院校文科类专业4880元,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5520元,医学类专业6160元。
不具有硕士位授予权本科院校文科类专业4430元,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5010元,医学类专业5600元。
高职院校文科类专业5250元,其他专业6410元。
【方案二】
按照现行学费分担比例分担 “十三五”时期年生均培养成本
以现行学费分担比例21.3%分担“十三五”时期年生均培养成本26983元,计算“十三五”时期生均学费标准为5747元。据此调整各层次高校、各学科门类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
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本科院校文科类专业5720元,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6470元,医学类专业7220元。
具有硕士位授予权(含试点单位)本科院校文科类专业5240元,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5930元,医学类专业6620元。
不具有硕士位授予权本科院校文科类专业4770元,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5390元,医学类专业6020元。
高职院校文科类专业5640元,其他专业6890元。
【记者】牛思远
【通讯员】张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