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1市分四类去库存,有条件市可允许港澳居民购房

南方+ 记者 戴春晨  2016-02-29 21:13

网络资料图

2月29日,广东印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其中配发《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年)》(下称《去库存行动计划》)。该计划提出“全省商品房库存规模逐步减少”和“各城市去库存周期基本达到合理区间”。

根据该计划,广东将把全省21座城市分为四类,按照“一类一策”的原则实施楼市去库存。同时,将培育住房租赁市场,逐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支持进城农业人口置业,并提出有条件的市可为港澳居民提供与本地居民同等的购房待遇。

《去库存行动计划》提出,根据各地商品房库存规模和房地产市场实际,将全省城市分为四种类型,实行“一类一策”去库存政策。

一类城市为库存规模大、需求旺盛的城市,包括佛山、惠州、中山、清远等4个城市。

二类城市为库存规模较大、需求较旺盛城市,包括江门、肇庆、东莞、韶关、汕头、茂名、湛江等7个城市。

三类城市为库存规模小、需求平稳的城市,包括河源、梅州、阳江、云浮、潮州、揭阳、汕尾等7个城市。

四类城市为住房限购的广州、深圳市以及库存规模小、需求旺盛的珠海市,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行动计划,落实国家和省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与目标任务。到2018年,各地级以上市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基本控制在16个月以内,非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明显缩短。

《去库存行动计划》明确,通过政策性银行中长期政策性贷款支持、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资本金注入、保障房资产注入等措施,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收购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房,以公共租赁住房形式出租,成为大型公共租赁住房供应企业,为去库存、满足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等群体住房需求、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提供新渠道。

与此同时,广东还要求,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积极配合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搭建“农民安家贷”等信贷平台,大力支持农民购房。

值得注意的是,广东还在《去库存行动计划》中明确支持合理住房消费。鼓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有条件的市可为港澳居民提供与本地居民同等的购房待遇。加大对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信贷支持力度,落实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放宽首套房和改善性需求的二套房房贷首付比例政策。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购房力度。加快珠三角城市群内部交通走廊、轨道交通建设,适应广州、深圳中心城市居民到周边城市购房的外溢需求。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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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李啸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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