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怀宇等 2016-02-19 11:03
2月19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是广州唯一一例需上报国家层面审批的规划,此前规划已经经过了省市相关部门以及专家学者的多轮审议,并通过了省市各级会议的层层审批。
根据批复,国务院原则同意了《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该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到2020年,市域常住人口控制在1800万人以内,市域建设用地控制在1772平方公里以内,其中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1559平方公里以内。
同时,文件还提到要重点建设南沙新区,深入推进广佛同城、广清一体化等珠三角区域层面的规划协调。
此外,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成为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枢纽和全国新一轮改革开放先行地。
广州城市定位升级
从华南中心城市变为国家中心城市
总规显示,未来十年广州的城市性质是“国家中心城市之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广东省省会,我国重要的国际商贸中心、对外交往中心和综合交通枢纽,南方国际航运中心”。这一定位说明广州的城市定位提升,从过去华南中心城市升级为国家中心城市。
和国家中心城市的定位相适应的是到2020年广州城市规模: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1772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800万人(包括户籍人口和非户籍常住人口),管理服务人口2000万人(包括户籍人口、非户籍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等在内)。不过,参照常住人口1800万的上限,目前广州常住人口已经接近该数字,未来人口增长潜力有限。
南沙自贸区写入总规
成为重点建设的城市发展新空间
国务院的批复中还提出,广州未来要优化提升中心城区功能,重点建设南沙新区等城市发展新空间。同时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设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要求,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以制度创新为核心,贯彻“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战略,在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探索粤港澳经济合作新模式、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率先挖掘改革潜力,破解改革难题,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成为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枢纽和全国新一轮改革开放先行地。
将南沙自贸区写入总规,意味着自贸区的发展又加上一层制度保障,未来南沙的发展也有望继续提速。
地铁实现3060交通圈
从化增城坐地铁60分钟可达到市中心
在交通方面,总规提出了未来广州要实现“102060”机动车交通时空圈,即保证机动车在市域范围的各重点发展区、重要节点进入高快速路网络系统不超过10分钟,由任何一点进入高快速路网络系统不超过20分钟,进入高快速路网以后主城区至市域任何地区不超过60分钟。
轨道交通方面则提出实现“3060”时空目标,即乘坐轨道交通,中心城区范围30分钟内可到达市中心,市域范围60分钟内可到达市中心。这也意味着未来即使在最远的从化增城,坐地铁60分钟即可达到市中心。
人均公共绿地达10平方米
6处郊野公园49个森林公园
未来广州如何实现低碳和幸福?生态环境非常重要,总规也提出到2020年全市人均公共绿地达10平方米,建成区绿地率38%,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3%,市域森林覆盖率达到42.5%。形成“五核七片、二环十廊”的市域生态绿地结构。规划2个自然保护区,4个风景名胜区,6处郊野公园,8个湿地公园,49个森林公园。规划区域绿道规划总长度1060公里;城市绿道,包括各区绿道以及沿道路、河涌和环岛绿道,长度1990公里。
划定23片历史文化街区
4片骑楼街将受到保护
总规还提出,要建立“整体城市风貌格局-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风貌区)-名镇名村(含其他历史村镇)-文物保护单位-其他文物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层次综合保护体系,有效保护和利用广州历史文化遗产资源。
划定历史城区范围20.39平方公里。保护古城轮廓与风貌、传统中轴线、历史水系格局、特色街道;保护4片骑楼街;控制10条视线通廊的建筑高度。划定23片历史文化街区和23片历史风貌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保护与规划管理。
国务院的批复中提出,重点保护好沙面、北京路、华林寺等历史文化街区,陈家祠堂、粤海关旧址、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保护好自然山水格局,做好城市整体设计,加强珠江两岸等重点地段建筑高度、体量和样式的规划引导和控制,构建传统格局、时代风貌和岭南特色有机融合的城市景观。
首提城市公共安全
地震监测防御救援要健全
本次总规里还有“城市公共安全与综合防灾规划”一章,这是过去各版总规没有涉及到的,显示随着广州城市建设的发展,对公共安全的重视也达到新高度。
总规提出,广州未来要健全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防御、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重大危险源布局”需便于管理、相对集中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宏观调控与指导,降低地质灾害发生率和损失。”这一新变化显示了总体规划吸取过去十年国内外多次发生大型自然灾害的教训,意图为广州筑起公共安全防护体系。
【来源】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
以下为批复文件——
国务院关于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2016〕3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广州是广东省省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我国重要的中心城市、国际商贸中心和综合交通枢纽。《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广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功能,提高区域辐射带动能力和国际影响力,逐步把广州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7434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功能布局,优化提升中心城区功能,重点建设南沙新区等城市发展新空间。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规划建设管理,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推进城乡一体化。做好全市域城乡空间管制,加强对滨海地区、生态景观廊道和水系的规划控制。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深入推进广(州)佛(山)同城化、广(州)清(远)一体化,加强广(州)佛(山)肇(庆)等珠三角区域层面的规划协调。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市域常住人口控制在1800万人以内,市域建设用地控制在1772平方公里以内,其中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1559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要根据广州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以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四、建设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设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要求,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以制度创新为核心,贯彻“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战略,在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探索粤港澳经济合作新模式、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率先挖掘改革潜力,破解改革难题,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成为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枢纽和全国新一轮改革开放先行地。
五、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路、港口、铁路、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推进珠三角和粤港澳地区交通一体化。加强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积极推进步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和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积极有序地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加强对各类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和预留。高度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重点防灾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涝、防风、防震和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六、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要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要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措施,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支持发展绿色建筑。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限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地下水开发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城市。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完善城市和区域绿道。要加强对白云山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湿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
七、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
八、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要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沙面、北京路、华林寺等历史文化街区,陈家祠堂、粤海关旧址、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保护好自然山水格局,做好城市整体设计,加强珠江两岸等重点地段建筑高度、体量和样式的规划引导和控制,构建传统格局、时代风貌和岭南特色有机融合的城市景观。
九、严格实施《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制,坚持依法治市,构建和谐社会。《总体规划》是广州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驻广州市各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支持广州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广州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广州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你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
201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