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将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
3月21日,东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暨动员部署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东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对东莞市普查任务、重点工作进行明确和部署。
会议由东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梁绍光主持;市文广旅体局局长、市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宁康介绍国家、省、市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情况及要求;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普查领导小组组长武一婷出席会议并讲话。
文物普查是文物事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保障。会议强调,要切实做到“应保尽保”,确保普查全覆盖,全面掌握东莞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要严守标准,把控普查进度和质量;要强化保障,组建并建强普查队伍,把普查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大对文物普查的宣传力度,生动反映文物普查过程和成果,提高社会关注度和参与度;要立足高质量发展大局,坚守文物保护底线着力将文物普查工作与文物系统性保护有机结合、与促进历史文脉传承发展有机结合、与城市建设有机结合,让文物融入时代、融入生活、融入城市发展。
此前,我国已开展过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查清了全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家底和基本情况。
《东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显示,东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从2024年2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
本次普查工作的总体目标为,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大数据库,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按认定标准和等级公布程序,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及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为推动东莞文化强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本次普查范围涵盖全市范围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共六个类别63个细分类别。
普查对象共两类。一是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三普”所有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二是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三普”尚未登记、2012年以来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和本次普查实地调研阶段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重点做好反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的不可移动文物调查。
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普查任务包括:复查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调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依法认定、登记和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健全名录公布体系;汇总普查成果;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并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共享;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开展普查宣传,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目前,东莞已组建市级普查机构——东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东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队,以及镇街(园区)普查机构。
【文字】马新杰
【图片/视频】李家威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