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红十字会、省教育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红十字工作的通知》(粤红〔2020〕68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学校红十字工作,省红十字会和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普通高校和中小学校开展省红十字标准校创建工作,并对红十字标准校给予专项经费补助。现将2024年创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
全省各普通高等院校和中小学校。
二、创建标准
以《广东省红十字标准校评审标准》作为创建标准。
三、创建程序
(一)材料申报。学校对照评审标准进行自评,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文件、档案、照片音像等),于4月1日前报所在区县红十字会或镇街红十字会,未成立红十字会的报上级红十字会。
(二)现场核查。各地区/县/镇街红十字会可与同级教育部门联合对学校提交的材料进行核查评分。核查主要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现场调研等方式进行。核查后,由红十字会在《广东省红十字标准校申报表》中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于4月15日前将申报表及材料上报市红十字会。
(三)地市复核。市红十字会复核后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4月30日前报省红十字会(评分表和申报表报纸质及电子版,其他佐证材料报电子版,邮箱:gdshszh-zym@gd.gov.cn)。
(四)组织评审。省红十字会和省教育厅将于5月中旬进行联合评审,并在省红十字会官网公示评审结果。
(五)经费补助。经公示无异议的,省红十字会和省教育厅将联合授予“广东省红十字标准校”证书,并下拨专项经费补助。
四、相关要求
(一)所提交材料须真实、有效。
(二)请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做好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并建立经费支出明细表或台账,存档备查。
(三)创建的红十字标准校需及时在所在地县级以上红十字会登记备案,接受所在地红十字会的业务指导。
广东省红十字会 广东省教育厅
2024年3月11日
我们又双叒叕要有新的小伙伴啦
敬请期待
来源 | 广东省红十字会、广东省教育厅
编辑 | 沈炎林、潘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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