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专刊】中国人寿珠海分公司以案说险

珠海金融
+订阅

投保注意产品类型

理赔过程少添担忧

案例描述:

2024年2月7日,某船务公司H女士向公司申请其于2024年1月9日在某医院的住院理赔。客户提供的病历诊断为左下肢静脉曲张,属疾病住院。经核实H女士所在单位为其投保的保险是“国寿新绿洲团体综合意外伤害保险(C款)”,没有疾病治疗责任,公司故作了不予受理结案。

案例分析:

H女士单位为其投保产品为意外险,在住院医疗方面没有理赔责任。消费者在投保保险时需仔细分辨意外险和医疗险的保障范围、保险性质、理赔方式。

温馨提示:

意外险和医疗险的主要区别在于保障内容、赔付方式、投保要求等方面。意外险主要提供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伤害或死亡,如交通事故、意外摔倒、意外中毒等。医疗险则主要覆盖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如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等。消费者在投保时可根据自身需要理性投保。

正确区分保费与现金价值

保障自身保护钱袋子

案例描述:

2004年2月3日,客户P先生为自己投保了一份缴费期为20年的康宁终身保险。P先生在投保环节误解该产品可在缴费结束后任意时间领取保单现金价值,于是在2024年2月4日前往柜面申请领款。经柜员核实,该保单无保费返还责任,可通过退保领取保单现金价值,在退保申请时点,该保单现金价值小于所交保费,对保费和现金价值存在疑义,要求退回所交保费。

处理结果:

经过柜员及销售员沟通解释,P先生最终保留该份保单。

温馨提示:

一、保单所交保费:指投保人按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

二、保单现金价值: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是保险人为履行合同责任提存的责任准备金,于合同订立时已约定具体数值。

值得注意的是,所交保费通常不等于现金价值,请大家注意区分哦!

来源:中国人寿珠海分公司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