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谎称有“门路”办理学位?一男子因诈骗被判刑处罚金

南方+ 记者

中年男子曾某以虚构能帮助办理学位的方式诈骗其儿子多名同学的家长共计58000元。近日,五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曾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同时责令其退赔受害人损失。

2023年5月至同年9月,曾某在其儿子的班群里发布能帮助他人获得学位的信息,多名学生家长获悉后委托曾某办理。后曾某通过虚构能帮助办理学位的方式骗取被害人魏某15000元、张某8500元、罗某10000元、周某7500元、何某9000元、李某8000元,合计58000元,所得钱款均被曾某用于还债或日常花销。

法院审理后认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每逢升学季,总有一些声称“有门路”的不法分子利用求学诈骗。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家长们共同的心愿,但是家长们也要理性,因为购买学位是严重损害教育公平的行为,办理入学必须经过正规途径并遵循合法程序。教育部门每年都会提前公布各学校的招生范围、条件等信息,家长们可以为孩子“阳光入学”提前了解、早做准备,同时要提高防范“学托”诈骗的意识和能力,切不可轻信“有关系”“有门路”等说辞,避免落入“学托”陷阱,如发现上当受骗,请及时报警。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南方+记者 陈泽铭

通讯员 徐冰琪

编辑 马吉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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