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的话:
为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全方位、多角度反映民声,“韶关发布”开设“民生问答”专题栏目,对市民通过韶关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市广播电视台《民声热线》节目和韶关发布《民生问答》栏目留言等各平台反映的问题、诉求等进行梳理,并及时跟进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反馈情况,为大家解惑答疑。
第120期民生问答来啦!!!
本期回答事关
政策咨询
业务办理
补贴领取
......
市民邓先生:
武江区韶州公园是否可以放风筝?哪些公共场所允许放风筝?
武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韶州公园内不允许放风筝,因公园广场游客较多,放风筝需助跑且风筝线较细,可能会撞到或划伤他人;有些断线的风筝落在广场周围的树枝上,很难取下,影响园容园貌;韶州公园广场靠近道路,路上车流量大,风筝若跌落路面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建议您选择空旷地点,避开道路、林区、人员与建筑密集区放风筝。
市民戴女士:
本人已经成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了医疗保险,但没有买养老保险,现在想变更为养老和医疗两个险种参保,但在粤省事操作提示重复险种,请问怎么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经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仁化县税务局核实,您的养老保险已于2023年12月22日在其他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登记参保,但是一直未缴费,若您需在仁化县购买养老保险,请先终止其他地方的参保登记,然后在粤税通办理灵活就业人员险种变更业务即可。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变更路径:微信搜索“粤税通”小程序,点击登录,登录成功后点击右上角的个人业务-我的社保-更多-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社保费险种变更,根据您的意愿选择相对应的组合,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如您仍有疑问,可致电国家税务总局仁化县税务局咨询,联系电话:0751-8812366。
网友:请问2022年毕业的硕士,2022年开始在韶关就业,有什么补贴可以申报?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韶关新时代“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实施意见》(韶委人才〔2021〕1号)中《“丹霞英才计划”实施方案》,青年人才是指具有一定实践经验,较好的学业背景和专业基础,一般要取得国际公认的或经认定的国际知名学府和国家、省属重点大学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才,认定为青年人才的应为教育教学、医疗卫生、宣传文化、产业科技、企业经营管理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才,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经市、县(市、区)公开招聘引进并予以认定。具体岗位要求以各责任单位公开发布的招聘公告为准。
符合条件的,可在就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粤东粤西粤北就业补贴。据电话提供情况,目前您暂不符合上述政策申报条件。
如您还有疑问,可联系咨询韶关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电话:0751-8530884。
市民赖先生:
广州市的驾驶证可以在韶关市年检吗?需要什么条件?什么流程?
韶关市公安局: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62号令)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二)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如自助办理,可以注册登陆“交管12123”App申请办理期满换证业务。
体检地点(韶关市区):
1.韶关市第一人民医院。地址:广东省韶关市东堤南路3号 ;
2.美年健康体检中心。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解放路3号雍华广场三层商场之二;
3.前海人寿韶关医院。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丹霞大道中15号;
4.韶关市妇幼保健院。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芙蓉新城育才路1号;
5.韶关市第二人民医院。地址:(1)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工业中路83号市二院门诊(2)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西联考场正门对面市二院驾驶员体检处。
车管所办公地点(韶关市区):
1.韶关市公安局浈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南郊七公里光采路四巷八号,电话:0751-8889562,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2.韶关市公安局武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阳山路明昊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旁,电话:0751-8890384,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3.韶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武江分所,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沐溪大道111号五洲国际汽配城,0751-8737135,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4.市车管所业务大厅,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梅关路10号,电话:0751-8462336,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网友:
工伤康复期是否有伙食费与及停工留薪补贴?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康复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
二、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工伤职工鉴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鉴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一级至四级伤残,享受伤残津贴和工伤医疗待遇;五级至十级伤残,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如有其他工伤保险待遇问题,可咨询韶关市社保局工伤待遇核发科,联系电话:0751-8728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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