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电动自行车的街坊注意啦!
针对电动自行车
用锂离子电池安全性的
强制性国家标准即将出台
电动自行车电池强制性国家标准
即将出台
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可以查询到,2022年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起草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已完成起草和征求意见阶段,目前正处于审查阶段。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安全技术研究中心消息:这项标准将填补国家层面上,对于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安全质量监管的技术依据的空白。该标准发布以后,按照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
韶关对电动自行车实行严管
近日,韶关市对电动自行车实行严管
电动自行车作为市民
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
我市仅登记在册的电动自行车数量
将近40万辆
且呈现出快速上升的趋势
近日
《韶关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正式印发
并将于2024年5月1日起全面施行
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将逐步对
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
使用、改装、回收、宣传等
各环节实施监管
一图读懂全文↓
3月以来
我市多地、多部门发布
加强电动自行车相关管理的通告
赶紧来了解一下
韶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为深刻吸取江苏南京“2·23”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事故,保护市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韶关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在全市范围内就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充分认识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2023年至今,我市电动自行车火灾共发生44起,直接财产损失27.2万元。2022年7月18日,武江区西河镇朝阳新村3栋首层架空层停车库发生火灾,导致33辆电动自行车烧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起火原因系电动车锂电池舱内电气线路短路故障引发。2023年6月5日,武江区海景花园A栋一层夹层电动车车库发生火灾,烧损44辆电动自行车、8台空调、部分电动自行车充电桩,造成部分建筑墙体损坏,起火原因系电动自行车电气线路短路引燃周边可燃物成灾。所幸以上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据不完全统计,电动自行车致人伤亡案例中,90%发生在门厅、过道以及楼梯间等场所,超过一半的电动自行车火灾发生在夜间充电的过程中。
二、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同时,建立健全社区和物业微型消防站,一旦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迅速展开灭火救援行动;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等统一明确具体责任单位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落实管理责任。对因安全责任不落实引发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企业和责任人责任。
三、严格遵守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八个严禁”。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场所为电动自行车停放或充电;严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设施、器材;严禁私自改装、扩容、更换电动自行车电池;严禁超时充电和过度充电;严禁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进楼入户”“人车同屋”;严禁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
四、严格规范停放充电区域场所。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应优先选择在室外安全的位置,不能与居民住宅楼、自建房的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不得占用架空层、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在建筑物内部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区域时,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且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应采用防火墙、甲级防火门、耐火极限不小于1.50h的楼板与建筑内的其他区域完全分隔开。
五、配置消防设施和用电装置。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应配置必要的灭火器材和警示标志,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简易喷淋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不得私自拉接电源线路、插座和开关。
六、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科普教育。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及各区政府、镇街应加强宣传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八个严禁”以及“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和违规改装的危害,同时通过播放典型火灾案例警示片,印发宣传材料,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志和海报,加强消防演练,普及消防常识和自救逃生技能,教育市民加强火灾防范,提升消防安全素质,一旦遇到电动车火灾能够正确逃生自救。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拨打“12345”举报电话。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涉及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和违规充电等构成消防违法行为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对涉及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违法行为的,由供电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对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因违规充电行为引发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韶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日
浈江区
浈江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
为预防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引起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韶关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法律责任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存在上述行为且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存在上述行为且拒不改正的,将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在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存放易燃、可燃物品。存在上述行为且拒不改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单位或个人因电动自行车停放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消防车通道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五、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六、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将根据实际情况,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广大居民要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自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行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及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的管理力度,对违规行为要予以制止。
特此通告
韶关市浈江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2日
武江区
武江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
为预防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引起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韶关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法律责任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存在上述行为且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存在上述行为且拒不改正的,将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在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存放易燃、可燃物品。存在上述行为且拒不改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单位或个人因电动自行车停放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消防车通道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五、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六、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将根据实际情况,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广大居民要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自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行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及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的管理力度,对违规行为要予以制止。
特此通告
韶关市武江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5日
曲江区
曲江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
为预防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引起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韶关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法律责任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存在上述行为且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存在上述行为且拒不改正的,将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在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存放易燃、可燃物品。存在上述行为且拒不改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单位或个人因电动自行车停放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消防车通道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五、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六、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将根据实际情况,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广大居民要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自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行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及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的管理力度,对违规行为要予以制止。
特此通告
韶关市曲江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3日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现象屡见不鲜
近期
韶关消防曝光了一些
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案例↓
火灾隐患单位:始兴县捌号台球室
火灾隐患地址:始兴县太平镇进士路7号兆荣华庭小区2栋101商铺二楼之一
火灾隐患情况:电动自行车占用疏散通道
整改要求:责令立即整改
所属类型:电动自行车
火灾隐患单位名称:恒隆雅居
火灾隐患地址:广东省韶关市翁源县G106
火灾隐患情况:电动自行车违规入户
整改要求:责令立即整改
所属类型:电动自行车
火灾隐患单位:新丰县万丰花园
火灾隐患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黄陂路26号
火灾隐患情况:疏散楼梯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
整改要求:立即整改
所属类型:电动自行车
火灾隐患单位名称:曲江区和新综合商店
火灾隐患地址: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沿堤三路7号碧华园第九幢5号商铺
火灾隐患情况:电动车违规停放
整改要求:立即整改
所属类型:电动自行车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勿心存侥幸!
电动自行车及电池
⚠️禁止进楼入户停放、充电
⚠️禁止飞线充电
⚠️不盲目改装
⚠️加强日常自查自检
如何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
日常有“小电驴”的友友
以下电动自行车安全知识请收好!
电动车安全使用指南
消防安全无小事
希望市民群众注意
电动车使用安全
及时消除隐患
如果发现电动车
违规使用、停放、充电问题
市民可以进行举报
群众举报途径
1.举报电话:12345市民热线
2.网络举报:“广东消防火灾隐患举报”微信小程序
部分来源:韶关消防、武江发布、曲江发布、浈江发布
编辑:彭 翀 校对:黄睿君
责编:王善业
编委:潘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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