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牌出售“山寨”电池?一男子获刑又被罚

茂名网
+订阅

  茂名网讯 为牟取非法利益,一男子铤而走险,采用贴牌冒用知名品牌的方式,以次充好,出售“山寨”电池,侵犯商标注册人对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日前,电白法院审结了该案。  案情回放  2023年2月开始,被告人陈某受雇于他人,在未经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三星电子株式会社、维沃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等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和授权的情况下,伙同其妻子许某、小儿子陈某成、儿媳杨某(以上三人另案处理),在其家中对手机电池张贴假冒“苹果”“传音”“三星”“VIVO”“OPPO”“华为”等品牌的注册商标及进行包装装箱,并租用他人房屋进行存放。至案发,陈某共非法获利约人民币2万元。  2023年8月10日,公安民警对陈某家经营的厂房及出租屋进行检查,抓获陈某,现场查获张贴相关品牌注册商标的手机电池一批。经上述6家公司鉴定,上述被查获的产品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经茂名市电白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上述被查获张贴有相关品牌注册商标的产品于2023年8月11日的对应被假冒产品的市场零售价格为人民币1038401元。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结伙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应予刑罚,依法应在“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幅度内量刑处罚。法院依法认定陈某的违法所得为2万元。  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陈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陈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宣判后,陈某服判不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公平竞争,侵害的不仅是商标权利人的利益,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经营者要提高守法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守住合法经营底线,切勿为了牟利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否则只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通过正规渠道、门店、网店购买商品;在发现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时要注重维权,积极举报,并注意保存证据,以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梁奈 通讯员 邱少梅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