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虚假宣传侵权,
消费后发现没有效果;
临时展位撤摊,
消费者退货“无门”;
在网上成功订房,
到场却无房可住……
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以案释法,
与你我生活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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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美容美发店虚假宣传 被罚款20万元
案情简介:
2023年1月,市民到斗门区某美容美发店洗头,该店技师诱导其充值理疗,宣传推销店内的“养生”“排毒”和“调理”等服务项目以及“某固体饮料”,称可以调养治愈身体,并推介安排“医生”进行“诊疗”。市民消费后发现并无效果,请相关部门查处。经核查,该美容美发店构成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商家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消费提醒:
消费者在选择美容、美发、美甲、美妆服务时,不要轻信“纯植物”“纯天然”“100%见效”及承诺见效期限的广告宣传;谨慎对待“四美”机构提供的带有医疗术语、宣称有治疗功效的服务。
图片为参考图,与上述案例无关
案例二
扫码中奖“免费领”?提高警惕莫贪心
案情简介:
2023年9月4日,市民吴先生参与某店的免费抽奖活动。为获得扫码抽中的一台平板电脑,吴先生充值了5600元到店员指定的购物APP,却发现该平板电脑“质量差、错误多、系统老旧”,且APP上的商品标示的价格普遍偏高,遂请相关部门介入协调退回相关费用。经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调解,商家同意退回吴先生5600元款项。
消费提醒:
消费时务必保持理性,别被“中大奖”“免费送”等噱头所迷惑,警惕商家以抽奖为名主动赠送礼品或预存费用等活动。
图片为参考图,与上述案例无关
案例三
定制衣柜单方违约 通过调解获退款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16日,黄女士于斗门区某家具店定制衣柜,并交了定金。经多次变动方案,黄女士仍不满意结果,选择退款却遭商家拒绝。经过区消委会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并签订了调解书,商家退回黄女士定金7000元。
消费提醒:
定制型消费模式因能“满足个性化需求”,受到消费者青睐,但该类消费也易出现“延期交付”“货不对版”等问题。当商家与消费者初步达成定制协议,但未能按协议履行,属于单方违约行为。当消费者提出异议时,商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协议;如消费者不同意商家的补救措施,理应及时退款消费者。
图片为参考图,与上述案例无关
案例四
平台订房订了个寂寞 维权成功获退赔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市民李先生通过某平台预订成功斗门区某民宿两间房之后,驱车从深圳来到斗门入住。但到现场商家却表示无房提供,导致四人露宿街头,遂向相关部门求助。经了解,商家表示其实体店只有10间客房。事发当日该平台信息出现故障,显示其店有15间客房,在其满客的情况下平台再次接单。经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调解,该平台已给予市民退款和赔偿。
消费提醒:
消费者在预订民宿时可尽量选择一些信誉度较高的网站和民宿,同时在预订中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订单号、短信等。当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图片为参考图,与上述案例无关
案例五
操作失误镜片受损 调解成功同意赔偿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30日,刘女士到斗门区某眼镜店购买眼镜框,商家答应提供换框服务。在技术人员操作下,镜片被损坏,需换新的镜片并收取费用,刘女士不同意,要求商家赔偿。经区市场监管局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商家同意赔偿价值480元的镜片给刘女士。
消费提醒: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应注意保留购物清单、发票等凭证,以便维护合法权益。
图片为参考图,与上述案例无关
案例六
电机无法保修 产生消费纠纷
案情简介:
2023年6月5日,张先生投诉称其2023年1月2日在斗门区某五金店购买一台砂轮机,商家承诺将保修一年。但2023年6月1日砂轮机电机出现故障,送到店里保修,商家却称电机过热冒烟,不在质保范围内,不予保修。张先生不满,遂求助相关部门。经区市场监管局调解沟通,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商家遵守承诺为张先生保修处理,纠纷得到解决。
消费提醒: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图片为参考图,与上述案例无关
案例七
优惠卡不优惠 预付充值须谨慎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20日,王先生到斗门区某健康服务中心充值会员优惠卡2880元,却被告知首次充值不能使用会员优惠卡消费。王先生表示商家并未提前说明该情况,遂投诉要求商家退款。经区市场监管局协调,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商家同意王先生的退款诉求。
消费提醒:
消费者预付款作为货款的一部分,要求商家退回未使用部分属于合理的要求,应予以支持。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式消费时需合理评估自身的需求,尽量选择具有一定规模,且证照齐全、口碑较好、经营状态稳定的商家,多渠道查看了解商家是否被投诉等情况。不贪图便宜,勿冲动消费。
图片为参考图,与上述案例无关
案例八
代金券解释不明 消费难享优惠
案情简介:
2023年8月6日,何先生到斗门区某购物广场购物,店员告知购买50元代金券可抵扣60元消费金额,并表示全场商品均可以享受此优惠。何先生购买了50元代金券,并筹齐60元商品准备结账时,收银员却称有些商品不在享受优惠范畴。何先生选择不消费,要求商家退还50元,却遭拒绝,遂投诉求助。经区市场监管局处理,商家同意退款。
消费提醒: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图片为参考图,与上述案例无关
案例九
临时展位撤摊 市民退货“无门”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4日,苏女士在斗门某商场门口临时展销摊位,用2799元购买了一部智能“学习机”。回家后,苏女士发现学习机性能与销售人员所说的相差甚远,无法正常使用,遂返回现场找商家退货,但销售活动早已结束,摊位已撤,无奈只好向部门求助。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要求出租方商场负责人协助联系学习机销售商家,经多次联系沟通,成功为苏女士解决了纠纷,拿回货款。
消费提醒:
商场出租方应履行自身责任及义务,加强对展销方的资质审核,做好登记备案。广大消费者对于流动商家的宣传介绍,一定要查看了解清楚对方真实身份,切记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一旦权益受损,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图片为参考图,与上述案例无关
案例十
不满酒店环境 积极维权成功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20日,吴先生预订了斗门区某酒店9间单人房,1间双人房,预付了200元定金。到场后却发现酒店住宿条件差,没有停车位无法停车,便提出退款,但遭商家拒绝。经区市场监管局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商家同意为吴先生退款。
消费提醒:
消费者除了根据商家提供的信息来挑选酒店外,还应着重参考以往消费者上传的真实图片和评论来避免“踩坑”。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
图片为参考图,与上述案例无关
据统计,2023年,
区市场监管局共转办
投诉、举报案件7847宗,
涵盖售后服务、食品安全、价格、
质量、预付费(卡)等热点领域,
涉案金额达113.2万元,
为消费者挽回大量经济损失。
值得一提的是,
目前,斗门共设有
124个消费维权服务站(点),
可为市民提供咨询指导、
协调消费争议解决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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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门区消费维权服务站(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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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养成索要并保存发票的良好习惯,当与商家发生纠纷无法协商解决时,或无法联系商家时,应当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诚信经营,理性消费,
也不应该只在3月15日这一天。
收好这份维权指南,
用法律保护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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