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案情简介
王先生在三水区某生活美容店(个体工商户)做养生理疗项目时,工作人员推荐其办理会员并充值即可免费享受本次项目,王先生非常心动,充值近3500元成为了该店的会员。在王先生第二次接受完服务后,工作人员却通知他的卡里只剩2400元,提醒尽快到店消费,等他下次想继续接受服务时,却发现该店大门紧闭,无法联系上负责人。王先生向三水区消委会反映,希望退还未消费的款项,此外他认为第二次消费金额1000多元,明显收费不合理,超过市场定价,要求商家做出合理的解释。
02处理经过及结果
三水区消委会接诉后,立即进行核实,发现王先生的会员卡仍在有效期内,但该生活美容店已注销。因无法联系上经营者,工作人员无法开展调解工作。但就此案涉及个体工商户注销后的责任承担问题,工作人员与律师专家顾问团律师进行专题研讨分析,认为经营者对个体工商户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使注销,王先生也有权要求其经营者承担责任。工作人员为王先生释法答疑,指引其尽快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王先生表示感谢。
03律师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
美容院作为个体工商户,其民事权利能力始于登记终于注销。无论是否注销,其债权人均可以以经营个体工商户的个人和家庭为债务人主张权利。因此,消费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此外,如消费者有证据线索可证明商家明知自己没有依约提供相应的商品或服务,为了非法占有财产,而隐瞒事实或捏造事实,骗取消费者进行预付款消费,收受预付款后逃匿,所骗取的财物达到刑事立案金额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商家的行为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罪,消费者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其涉嫌合同诈骗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佛山消委会律师专家顾问团黎霞律师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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