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的大街小巷,理发店不少,但想找到一名令自己满意的理发师却似乎没那么容易。广州的何女士找到了满意的理发师,却也因此碰上一件糟心事。
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广州的何女士在逛街时遇到某岛美发店的工作人员并在该工作人员带领下来到某岛美发店理发。当天,为何女士提供理发服务的美发师为阿文。完成理发后,阿文提出,何女士可以办一张会员卡,方便自己后续为何女士提供理发服务,还可以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考虑到阿文的理发效果不错,何女士当场支付1000元并与阿文约定后续由其为自己提供10次理发服务。
同年11月,何女士通过微信再次联系美发师阿文,阿文却表示自己已经回到深圳,不在某岛美发店工作,但可以帮忙安排某岛美发店的店长为何女士提供理发服务。何女士表示不同意,坚持要求由阿文提供理发服务或协助退款。同时,何女士了解到,阿文并非某岛美发店的员工,而是某岛美发店邀请前来帮助店铺宣传的美发师。最终,由于与某岛美发店协商未果,何女士将某岛美发店诉至法院,要求某岛美发店全额退款。
裁判结果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依法判决:某岛美发店于法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退还1000元给何女士。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本案中,原告何女士是基于与美发师阿文协商由阿文提供后续理发服务才预付1000元,故何女士要求阿文为其提供理发服务,符合双方的约定。而阿文并非某岛美发店的员工,何女士在付款一个月后要求阿文提供理发服务时,美发师阿文表示无法提供服务。在此情况下,何女士与某岛美发店协商要求退回预付款,并在协商不成时提起本案诉讼,其主张符合法律规定且合情合理,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提示,商家经营应当做到始终以诚信为本,提升服务和产品品质,用良好的服务留住消费者、赢得好口碑。
来源:南沙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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