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戳!用谐音梗的方式,打开3·15提示~

佛山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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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消费中踩过“坑”吗?

又到了3月15日

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今天我们用谐音梗的方式

来打开3·15提示

快戳~

01:31

消费者如何维权

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日常消费要注意:不轻信广告宣传;不盲目追随其他消费者;从正规商家购买商品;索要消费凭证并注意保存。

要增强维权意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主要享有以下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权、获得知识权、人格尊严权和监督举报权。

通过正确途径合法维权。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争议后,可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

投诉举报渠道

12315   消费者投诉电话

12365   质量监督投诉电话

12358 价格举报电话

12301 国家旅游服务

12305 邮政业消费者申诉电话

12318   文化市场举报热线

12331   食品药品安全举报热线

12300 工信部申诉电话

12321 网络不良垃圾信息举报

12309 检察机关12309服务热线

近年来,佛山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记“小案件”背后的“大民生”,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用心守护群众生活安全。守牢食药安全“生命线”,开展违规进口食品等专项监督,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 23 人,立案相关公益诉讼案件 274 件,努力让老百姓远离“餐桌上的污染”“药品中的风险”,1 宗案件获评全国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筑牢生产安全“防火墙”织牢财产安全“防护网”,依法打击盗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 2261 人,保护群众“钱袋子”安全。

下一步,佛山市检察机关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契机,依法从严打击网络营销、直播带货等新业态下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有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着力提高质量竞争力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佛山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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