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企业,年报时间已过1/3,快抓紧填报吧

中山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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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年报时间

已经过去三分之一了

@中山的老板们

你们完成年报了吗?

一、年报公示的主体

凡2023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

二、年报公示的时间

2024年1月1日~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报公示的内容

 企业年度报告内容 

1. 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 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 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 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 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 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该项可选)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 

1. 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 生产经营信息;

3. 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4. 联系方式等信息;

5. 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 

1. 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 生产经营信息;

3. 资产状况信息;

4. 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5. 联系方式信息;

6. 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四、年报公示方式

网上填报 

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登录首页面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逐项如实填报。

手机填报 

1. 下载“粤商通”APP

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粤商通APP或通过各手机应用商店、浏览器搜索“粤商通APP”完成下载。

2. 进入年报系统

点击首页左上角位置信息,选择年报经营主体所在城市,点击【市监】-【填写年报】-【年度报告填写】,完成人脸识别验证,即可进入年报系统。

3. 联络员注册/变更

仅联络员可为经营主体填报年报。如果系统内没有显示需要报送年报的经营主体,点击【添加】,提交相关信息后,即可成为联络员。

4. 年报报送

选择列表内任一经营主体,点击【年报填写】,即可为其报送年报。

中山市已取消个体工商户纸质年报,请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选择网上填报或手机填报的方式报送年报,前台不再接收纸质年度报告。

· 注意 ·

1. 企业报送年度报告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2. 填写过程中根据左侧提示信息逐项填写并保存。(实际内容会根据企业经营情况部分增减。)

3. 注意选择“公示”或者“不公示”

4. 企业填报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存续状态、网址、网站信息均为报送时的信息,其余信息为所报年度12月31日的信息。

5. 系统已自动关联部分数据,如没有变化则不用再重复填报,点击保存即可;如需修改可点击每个栏目下的修改按钮填写新数据。

6. 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公示”“确定”,完成年报公示;如未点击“提交并公示”,则所填写信息仅保存成功,未进行公示,年报未完成。

7. 企业发现其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可以于报告当年的6月30日前进入“编辑”页面进行更正。

8. 能早报的尽量早报,不要等到6月30日才报!早报好处多:

①得到商业伙伴的信赖,合作机会增多;

②申请信用贷款时尽早通过银行审核,获得贷款;

③成为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等的基本条件。

· 未按时年报的后果 ·

1. 未按时进行年报的市场主体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若满3年企业还未移出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 市场监管部门每年都会按照一定比例抽取一定数量的市场主体作为公示信息检查对象,检查公示信息真实性,发现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3.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企业将不能贷款、投资、出入境、参与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严重影响个人发展;

4.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企业法人等在进行注册新公司、经营、从业任职资格等将被限制;

5.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在企业与他人合作时信用将会遭到质疑,严重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

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7.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依法提交2022年度年报或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将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或吊销登记证。

此外,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值得注意的是,新《公司法》第四十条“公司应当按照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下列事项”的规定以及与之相对应的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的罚则内容。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下列事项: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股权、股份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注销等信息;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信息。

公司应当确保前款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百五十一条 公司未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公示有关信息或者不如实公示有关信息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特别提醒 ·

认准官网,谨防诈骗

请认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官网网址

http://www.gsxt.gov.cn

经营主体报送年报和公示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会以短信链接的方式引导操作。如果经营主体收到包含网站链接的陌生短信,提醒“年报公示、工商年报、营业执照异常/过期/失效、法人身份异常、商户资质异常”等内容,要求输入银行卡号和验证码等信息,请一定提高警惕,不要盲目点击输入个人信息,更不要直接转账汇款,万一上当被骗请立刻拨打110报警。

· 年报咨询电话 ·

一审丨黄美霖

二审丨陈伟鹏

三审丨何君铭

来源丨信用监管科 苏琳

编辑中山市场监管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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