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消费维权典型案例②:充卡后游乐场“跑路”?“放心消费承诺商城”协助退款

南方+ 记者

2023年7月,消费者刘小姐向江门市消委会投诉,其反映较早前在江门某商城内游乐场购买了价值698元的20次游玩卡。但在游玩两次后,消费者发现商家已经撤场,且并未向其退还剩余款项。

调解过程和结果

接诉后,江门市消委会第一时间行动,对该投诉事项展开详细调查,积极与商家进行沟通,了解商家撤场跑路是商家自身原因,并安抚消费者情绪。同时,向参与“双承诺”活动的商家进驻商场取得联系,告知事情始末。

事后,该商城迅速与消费者进行沟通,承诺其会尽快查明事实真相。若情况属实,将督促商家及早退款;若商家拒绝履行退款义务,其作为“广东省放心消费承诺商城”,将切实履行责任,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但在消费者收到商家退款后,再次向江门市消委会反映情况:商家按照88元的挂牌单次游玩价格,只退还522元(即698-88×2=522),但消费者认为商家应按照698元平均20次、单次34.9元的价格来算,退还628.2元(698-34.9×2=628.2)。消费者认为花费698元游玩20次已属于和商家构成价格约定,商家以88元的挂牌单次游玩价格的计算方式不合理,且商家因自身原因解除服务合同,侵害了其合法权益,要求商家退还余款,实属合理诉求。江门市消委会迅速与商城进行联系,反映相关情况。在商城一再督促下,商家最终退还差价,消费者对此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本案中,消费者购买价值698元的20次游玩卡的消费行为属于预付式消费行为,商家因自身原因撤场属于合同违约,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回相关预付款。在此次典型的预付式投诉案件中,除江门市消委会积极与多方沟通联系,发挥居中协调作用外,商城作为“广东省放心消费承诺商城”,积极践行“品质保证”“维权保证”“诚信保证”“先行赔付”等放心消费承诺和消费维权责任,以消费者的权益为最高优先考量,不断地督促、引导涉事商家及早全额退款,展现了广大放心消费“双承诺单位”的责任、作为和担当。自2019年广东省消委会统筹规划开展放心消费“双承诺”活动以来,在各级消委会推广落实下,“双承诺”活动知名度逐年提高,获得广大消费者和商家的一致好评,为提振消费信心激发出新活力。

近年来,越来越多商家推出预付式消费活动,但商家卷款跑路的事件也层出不穷。由于难以找到跑路商家而造成维权周期长、成本高等困难也在阻碍消费者的维权道路。放心消费“双承诺”活动的开展和实施,正是解决这个困难的有效手段,是具有现实意义的利民利企好举措。

消费提示

当前,面对广大商家推出的预付式消费模式,江门市消委会向消费者发出以下消费提示:

一、在选择商家前,核实其营业执照的合法性,并了解商家的信誉和经营情况,可通过互联网、消费者评价或官方认证等途径获取信息,以确保选择的商家合法、可信。也可前往广东省放心消费承诺店或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店进行选购。

二、请勿冲动消费,特别警惕低价陷阱,以免因价格便宜而忽视质量和服务,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三、不要轻信商家口头承诺,最好要求书面确认或签订合同,确保双方权益。

四、保存好消费凭证和交易记录,特别是保留发票、收据等消费证明。如发生消费纠纷,可以拨打12345或12315等热线,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维权。

【撰文】南方+记者 张泳渝 通讯员 曾文静

【制图】区瑞香

【策划】肖伟

编辑 李衡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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