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315丨只喝白开水也要收6元,如何和茶位费说不?

南方探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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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聚焦315丨只喝白开水也要收6元,如何和茶位费说不?

对广东人来说,茶位费是个由来已久的话题。

然而,今年春节期间,关于茶位费的讨论再次成为网络热点。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建议深圳带头取消收取茶位费冲上热搜。

一时间,在社交平台上掀起退还茶位费的热潮,网友们“各显神通”晒出攻略,尝试拿回被收走的茶位费。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前夕,南方+记者走访广州多家餐厅,发现不少商家如今已表示可退还甚至免收茶位费,但仍有商户会强制或隐形收取茶位费,有的商户甚至告知消费者,“一杯白开水也要收6元。”

对此,多位专家和律师告诉记者,茶位费不但要明码标价,更要显著标识,让茶位费从账单走到餐前,给消费者以选择空间,让茶位费回归本质,这既是当下各行各业越加重视消费者权益的共识,也是广东餐饮喜迎八方来客的必由之路。

记者走访

“喝白开水也要收”,多家餐厅表示茶位费为“必选项”

餐馆收取茶位费是强制的吗?顾客有没有自主选择需不需要茶水和退茶位费的权利?近日,针对餐馆茶位费收取的问题,记者连续走访多家餐厅。不少餐厅服务人员表示,“茶位费”还是“必选项目”,即使自带茶叶、饮品或者只喝水也必须付“茶位费”。

陶陶居酒家(五羊邨店)店员向记者表示,对每位顾客都必须收取8元的茶位费,“就算只喝白开水或自带酒水,茶位费也还是要收。”

无  南方+ 董天健 拍摄

越秀区东湖酒楼则根据餐厅内不同区域收取不同价格的茶位费。该店服务人员告诉记者,大厅茶位费为6元/人,雅座费用为8元/人,房间茶位费用为10元/人。该服务人员还表示,茶位费还包括了使用餐具的费用。

不少网友此前反映,茶位费不仅是广式酒楼会收取,在广东部分其他菜系的餐厅,也会“悄悄”收取茶位费。

广州越秀区海门鱼仔·潮汕味餐厅的服务人员表示,该店茶位费分为大厅和包房两种不同价位:大厅价格每位5.5元,包房每位10.5元。记者进一步向店员表明自己并不需要茶水,询问如若自带茶水,可否免收茶位费。店员对此表示,不存在免收的情况。

阿强家川菜(五羊邨万国店)的店员则告诉记者,该餐厅茶位费为6元/人,店员表示,该餐馆只要是身高一米二以上的顾客,都必须收取茶位费。

记者在位于天河区太古汇商场的江南厨子餐厅了解到,该餐厅大厅茶位费为每人6元,即使记者只喝白开水,也要收取该项费用。另外,该餐厅还额外加收10%的服务费用。该餐厅服务人员表示,广东的很多餐厅都要收取茶位费,并不是他们一家餐厅有这个情况,这是行业的规则。她还表示,收服务费是因为其所在的商场为太古汇,租金比较高,很多餐厅都会收取这一费用。随后,记者在该商场多家餐厅也证实,确有收取服务费这一情况。

无  南方+ 董天健 拍摄

另外,记者走访时也有餐厅当记者主动提出不需要茶水时,餐厅工作人员表示可以不收取“茶位费”,或者尝试向经理申请免收取费用。

记者在天河区鼎泰丰餐厅菜单首页看到,各类茶水每位客人费用为18元,自带茶叶需加收茶水服务费每人18元。当记者提出,不喝茶只喝水是否要收取该费用时,工作人员表示,可以减除该费用。

消费者

“离谱”茶位费逼出“精明”消费者

今年2月,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建议深圳带头取消收取茶位费!其称,部分商家不合理的茶位费收取制度引起游客的反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商家应在收取茶位费时告知消费者,但大多数商家并未履行此义务。

一石激起千层浪。“广东茶位费”不断登上各类社交媒体热搜,社交网络上,也出现不少网友晒出攻略,分享自己如何“追回”茶位费或者退掉服务费的经历。

无  南方+ 董天健 拍摄

网友@向日葵小姐发帖称,自己在广州吃韩国烤肉时被收取了每人6元的茶位费。随后,其拨打12315热线,并按照系统要求填写了退费诉求。不久之后,烧烤店老板便联系其协商并最终退回全部茶位费。

深圳网友@该出手时就出手发文称,自己通过12315小程序,按照“我要投诉—实名认证——填写投诉内容”在手机上进行投诉反馈,最终成功从商家追回已缴纳的茶位费。同时,网友表示,不同地区的消保会等小程序,也可发挥类似作用。

另有网友根据自己过往成功用餐后发现被加收茶位费后,当面在店内与店员据理力争,最终在结账时退减了茶位费。

针对茶位费争议,有广东本地市民已习以为常,但对于外地来粤旅游的陈大姐则表示费解,“我出去吃饭习惯自带水杯,难道不喝茶也要被收费?”至于有商家将茶位费转称为“服务费”的情况,陈大姐也并不认同,“商户提供餐具本就天经地义。”

无  南方+ 董天健 拍摄

专家

清清爽爽透明喝茶,让消费者有更多自主选择权

对于收取“茶位费”是否合理这一问题,近日,在广东省消委会召开的“3·15专题座谈会”上,广东省餐饮服务行业协会秘书长程刚表示,餐饮企业应当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同时协会将适时推动出台相关规范指引和行业公约。

早前,针对网友反映的“茶位费”问题,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曾回复称按照《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提供服务时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对此,广东德比律师事务所主任祝恬律师也表示,其实“茶位费”的本质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提供干净卫生的餐桌、餐具和茶水,本来应该是餐饮行业的义务,而餐饮经营者则将这些费用视为一种“入场费”“人工服务费”,与服务员收入直接挂钩,将其支出转嫁给消费者。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价格法》第十三条也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因此,食品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就餐环境和餐具,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而不是可选择性的消费服务。如果食品经营者在不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单方面决定收取此项费用,这种做法就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属于强迫消费,也就是说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这种情况是排除消费者选择的权利,所以这种收费行为是被视为不合法的。

【统筹】秦文纲

【采写】南方+记者 李业珅 徐勉

【摄影】南方+记者 董天健

【剪辑】南方+记者 万稳龙

【海报】甘展平 董晨晨

实习生 汪娅

编辑 钟金秀
校对 居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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