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了健身年卡但后悔了,能退吗?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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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购买健身年卡

但后悔想要退卡

能退吗?会被扣除违约金吗?

基本案情

法院审理

1.办卡协议中“退卡扣违约金”条款是否具有约束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在办理健身卡时,虽签署了《教练服务协议》《会员入会协议》,但从该两份文件的印制版本及内容来看,该两份文件均系被告为重复适用而预先拟定的合同文件。该两份文件中约定的解除协议扣课程总金额30%违约金,属于加重对方义务的格式条款,被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在原告签署该两份文件之前有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原告注意。因此,原告主张上述文件中的违约条款系无效格式条款,对其不具法律约束力,于法有据,法院应予支持。

2.健身卡能退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从原告与被告员工金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可知,被告同意退卡退款,即双方对解除合同已达成合意,仅对退款金额应否扣除30%违约金存在意见分歧。因此,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本案服务合同因协商一致解除。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本案中,原告在签署本案合同后三日内即提出退卡退款要求,并未实际消费,即被告并未实际提供合同约定的健身服务,且无证据证明被告有因本案合同解除产生相关实际损失。综上,被告在退款时要求扣除违约金,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原告要求被告全额退还合同款19188元,法院应予支持。

法官说法

在健身、培训、美容等日常服务行业中,消费者在办卡充值后未消费或未全额消费时,因各种原因想要退卡退款,经营者则往往要求按办卡协议要求扣除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并由此引发争议。那么,经营者是否有权扣除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呢?应结合相关违约金条款是否为无效格式条款,以及消费者退卡行为是否确有给其造成相关损失两方面进行判断。

对于本案中此类由经营者单方拟定,且有免除或者减轻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等格式条款,经营者负有合理提醒消费者注意及说明义务,否则消费者可以主张相关条款无效,对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消费者未消费或未消费完毕要求退卡退款实际系要求解除或终止服务合同。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如消费者的解除行为确有造成经营者实际损失,则经营者有权要求赔偿,否则无权进行违约金扣款。

【来源:深圳前海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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