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长安镇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强化电动自行车常态化管理工作,今年起,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长安大队依托电子警察抓拍设备,对辖区已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进行非现场抓拍,通过此方式加大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力保障群众出行安全,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被抓拍电动自行车
违法行为及处罚方式
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违反非机动车交通信号灯(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违反机动车交通信号灯指示)、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行驶的,以“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逆向行驶
在非机动车道内的导向标志标线清晰、完整且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形下,若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在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骑乘时未佩戴安全头盔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电动自行车乘坐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违法载人
在辖区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电动自行车未经登记驾驶
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未按规定悬挂号牌
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或者号牌有遮挡、污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驶入高速公路驾驶
电动自行车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及其他禁止通行的区域、道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一旦有上述违法行为并被“电子警察”抓拍到的电动自行车违法当事人,记得在规定时间内到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长安大队配合接受处理并缴纳罚款,拒绝接受处理或多次违法的将影响个人征信。另外,交警部门也将加大对路面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执法力度,并作出相应的教育和处罚。
请收到处罚短信的市民带上本人身份证与电动自行车的行驶证到如下地址处理:
地址一:长安铁骑大队(导航地址:长安镇新安社区横中路1号)
地址二:长安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大厅处理(导航地址:长安镇大板地路段尚警街2号)
电动自行车上牌流程 目前,东莞市上牌预约号充足,请符合上牌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尽快办理上牌。具体上牌流程如下:
准备资料
备齐身份证、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签署《东莞市电动自行车容缺办理声明书》可容缺)、非莞籍人员需提供居住凭证(建议申请粤居码取得居住凭证。申请成功后截图二维码页面上传即可作为居住凭证使用。)
提交申请
登录“东莞交警”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的“业务办理”选择“电动自行车服务”模块,进入“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然后进行实名认证,根据要求录入并上传个人信息及车辆信息,提交申请后,等待后台审核。
预约查验
后台审核通过后,点击办理记录,选择时间、网点预约查验。
车辆检验
携带身份证、购车发票以及车辆的合格证(已申请容缺办理的可免提交)和电动自行车,按预约时间到达预约的登记上牌点,由工作人员对车辆进行查验。
领证上牌
查验通过后,车主通过“五选一”的方式确定号牌号码。
电动自行车上牌地址
长安镇358省道899号
长安镇上角社区铜鼓中路9号
长安镇沙头南区猫山北路82号
长安镇长中路98号
长安镇新安社区横增路180号
长安镇上沙社区中南北路103号
长安镇乌沙社区兴发路138号长安花园1-3栋
长安镇沙头社区靖海中路21-1号
电子警察抓拍电动自行车
违法行为曝光
长盛路路口
东门中路体育路路口
长盛路体育路路口
长盛路路口
中兴南街路口
中南路路口
*消息来源于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长安大队
■ 编辑/陈瑶
■ 编审/王爱仪
■ 出品/长安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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