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故事||员工宿舍内猝死,家属向公司索赔50万

深圳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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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铃铃铃”一阵电话铃声响起,电话那头传来哭泣声“请社区帮帮我,我丈夫在公司员工宿舍去世了,都三个月了公司还没有人出面解决,现在遗体还在殡仪馆没有火化,我们是从四川来的,衣食住行都要花钱,事情解决不了我们是不会回去的......”

近日,深圳市坪山区石井社区工作站接到刘某某的求助电话,了解情况后,组织专职调解员及驻点律师介入处理善后事宜。

员工宿舍内猝死,家属聚集讨赔偿

经查明,死者粟某是深圳市某塑胶模具制品有限公司的员工,非工作时间在员工宿舍死亡,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证实死者粟某猝死身亡。之后,死者家属刘某某在公司的协助下,申请了工伤鉴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深圳市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粟某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死者亲属近十人多次从外地赶来聚集在公司,声称若不赔偿50万元,绝不安葬死者遗体,一起重大群体性事件一触即发。面对伤心欲绝、情绪激动的亲属,石井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耐心安抚死者家属情绪,并组织调解。

双方都有“理”,调解陷入僵局

在第一次调解中,双方当事人、调解员及律师法律顾问共十余人参加。律师法律顾问向双方阐明本次纠纷中的法律关系:

  1. 根据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和宿舍工友的反映,排除了死者粟某其他的死亡可能。这一点双方均表示无异议。

二、调解员与当日现场工人了解核实情况后,证明死者粟某出事当天是休息日,未进行工作,且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不能认定粟某为工亡,公司只承担非因工死亡补偿。

“人死为大,我丈夫是在公司去世的,你们公司就应该负起责任,如果一直拖着不处理,我们就要采取极端措施了。”家属坚持认为公司应负全责,50万元赔偿金一分都不能少。

但是,公司认为已为死者购买了社保,且购买了团体意外险,猝死尚在该保险的赔付范围内,自己已尽到了人道主义义务,不愿再行赔付。

双方要求补偿的金额差距较大,互不让步,调解陷入僵局,调解员决定暂停调解,请双方回去继续协商,并约定次日再到社区调解。

分条缕析,理清矛盾纠纷“最优解”

第二日,石井社区驻点律师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别对双方进行说服。一方面请公司考虑到死者家属家庭经济困难,从人道主义角度适当对死者家属现金补偿。另一方面反复向死者家属释法明理,普及非因工死亡,不予认定工伤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死者家属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提要求。

最终,在调解员悉心调解下双方就具体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向家属刘某某支付死者工资3391元;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由公司为刘某某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理赔,刘某某提供相关理赔资料,公司负责人协助刘某某办理相关费用的申请手续,理赔赔付款归刘某某(以保险公司赔付金额为准,约10万元左右);刘某某自行向社保局申请非因工死亡赔偿金(其中包含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以社保局发放金额为准,约20万元左右),公司负责人配合办理相关费用的申请手续。死者家属领到补偿金后,表示满意。

至此,一场非因工死亡人身损害补偿纠纷在石井社区人民调解员、律师及派出所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得到妥善解决。

文/图:司新宣、坪山区司法局

通讯员:文继芳、左佳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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