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重现:
小张于23年新购买了一台小型汽车,到手价格为119000元,当年的车损险保额也是119000元,可是24年续保时,车损险的保额却成了114000元。小张很疑惑,经询问才知道自己投保时未仔细阅读车辆保险中关于“机动车损失保险”的责任免除部分,实际是因为车辆折旧导致。
案例分析:
新购置的车辆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其零部件会逐渐老化,因此车辆的实际价格相较新车购置价也会一年比一年低,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车辆折旧。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2020版)》第十三条规定,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
风险提示:
惠州平安产险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应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仔细阅读保险保障范围以及责任免除范围,从而更加清楚地了解自己的出险情况,充分维护自己的保险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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