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药店这种“买一送一”行为,违法!

广东药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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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过买菜有“买一送一”

谁能想到竟有

“买药赠药”

注意了

这种做法可能违法!

日前,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辖区内某药店在促销“某牌肠炎宁片”“某牌强阳保肾丸”等药品时,在药品包装盒外贴有“第二盒0元”“买1得2”等促销标识。经查,“某牌肠炎宁片”为甲类非处方药“某牌强阳保肾丸”为处方药

该药店促销药品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以买药品赠药品或者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向该药店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药店立即改正。

在对辖区另一家药店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该店内贴有“全场满199元得益气养血口服液1盒”的宣传海报。经查,“益气养血口服液”也属于甲类非处方药。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店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药店立即改正。

如今在不少药店

店内随处可见“惊爆价”

“买药赠惊喜”等字样的海报

海报上还会列出一些

打折药品及特价药品的名称

以此吸引顾客购药

实际上

当中有些促销活动已经属于违法行为

如果造成危害后果

将面临5万至20万元的罚款

衍生阅读

2023年12月2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发布《节约药品资源遏制药品浪费的实施方案》,从药品生产、临床用药、药品流通、宣传引导、废弃药品管理、组织实施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措施和要求。其中就包括“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行为,不得以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等内容。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七十二条规定:

提醒: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关系到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药店要发挥药学服务功能,引导群众合理购药、安全用药,切不可采取“买药赠药”的方式促销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一经发现相关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同时,大家也要理性合理购药,凭医师处方购买处方药,勿贪图便宜购买过量药品,以免造成药品浪费。

素材来源:厦门日报、厦门市场监管

编辑整理:广东药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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