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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者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经办银行按规定条件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

个人贷款

1.已在中山市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类型法定登记注册手续;

2.提交贷款申请时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3.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人员、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及农民(以下简称重点扶持对象),及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3年内的其他人员

小微企业贷款

1.在中山市登记注册并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当年(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无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个人贷款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带动5人以上就业(含5人,不含借款人本人)的,贷款额度最高50万元(下简称“个人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下简称 “捆绑性贷款”),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500万元

小微企业贷款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个人贷款

个人贷款和“捆绑性”贷款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小微企业贷款

小微企业贷款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且符合重点扶持对象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借款人,按规定近期还款后或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即官方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0.5%),2023年10月1日起,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经办银行受理

贷款申请人/企业向经办银行各网点咨询,符合条件的,经办银行全程跟踪办理。

创业担保贷款各经办银行网点【请关注“中山人社”微信公众号查看】

中山政务服务网受理

(仅限个人借款人)

贷款人通过中山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search?region=442000)提出申请,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创业服务科)初审,符合条件后受理并交经办银行全程跟踪办理。

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受理

贷款人通过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申请,上传相关材料,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网上初审,符合条件的受理并交经办银行全程跟踪办理。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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