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警示案例: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随意变道
2023年03月28日15时45分,在293省道55公里700米路段(遂溪县遂城镇二铺村路段),一辆号牌号码为粤GZ**70的小型轿车与一辆二轮摩托车相碰,造成摩托车上2人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原因是肖某荣驾驶小型轿车行经有减速带、有人行横道的路段时不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且不减速行驶与黄某凤驾驶两轮摩托车从慢车道往快车道变更左转时发生碰撞造成事故。
2023年05月31日15时44分,陈某瑞(男,30岁),驾粤GU**75小型轿车,驾驶证号(44080419****201711),沿坡头海东快线行驶至湛江市坡头海东快线麻斜街道山尾村路段,与吴某富(女,61岁)驾轻便二轮摩托车发生因相撞致2人现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原因是小型轿车驾驶人不保持车速,而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变更车道不注意让行造成事故。
湛江交警提醒:
驾驶车辆时要注意观察后方来车情况,提前开启转向灯,确认安全后再变更车道,行经路口要减速行驶。同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如需左转,应在临近路口时,打转向灯示意,并在确保后方无车的情况下,向左边变道。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应当走非机动车道,没有非机动车道的,要靠最右侧车道行驶。
切记,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应当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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