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院”对话丨广东省高院院长张海波:“小案”要跳出就案办案的框框

南方周末
+订阅

我们也希望能够通过“小案”释明法律关系、厘清法律适用标准,不仅对同类案件产生指导意义,还能进一步树立价值导向,推动社会公众整体法治意识的提高。

去年全省法院对接3077家调解组织后,诉前成功调解案件达到93.8万件,同比上升16.5%。

南方周末记者 蒋敏玉

责任编辑 | 钱昊平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高院院长张海波。(图片来源:中国法院网)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高院院长张海波。(图片来源:中国法院网)

“建议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司法规则衔接机制对接、鼓励广东法院改革探索先行先试等方面给予政策指导……”

2024年3月8日下午,听完 “两高”报告后,在广东省代表团的小组会议上,广东省高院院长张海波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这是他任广东省高院院长的第二年。2023年1月16日,张海波当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他此前的职务是甘肃高院院长。

2024年1月底,在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时,张海波就提到,广东法院要“服务大湾区建设”。此前接受南方周末记者专访时,张海波还特别介绍,目前这项工作已经从制度理论性研究进入了具体实践。

围绕司法案件向社会公布的意义、法院如何化解纠纷,以及司法如何回应大湾区建设等问题,2024年3月9日,张海波接受了南方周末记者专访。

在判决中回应社会关切

南方周末:今年你在广东省人代会上作的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及了“地铁安检试喝一口案”“祖孙合影网络诽谤案”等多个网络热点案件,你怎么看待公众讨论以及法院公开判例案件?

张海波:社会公众对司法审判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这对法院来说其实是一件好事,这说明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提高了,大家都希望了解法院是怎么裁判的?为什么这么判?判的依据是什么?法律为什么要这样规定?

其实无论是小案,还是大案要案,社会公众的质疑或关切,都应在判决中予以回应,这对当事人来说是一次服判息诉的说理和教育,对社会公众来说也是一份释明和普法。司法裁判的价值,不仅仅是定纷止争,更是通过确立行为规则、传递价值导向,引导公众树立法治意识,引领社会良好风尚。

南方周末:我们能够看到,最近几年从最高法工作报告到省级高院的工作报告,“小案”的出现频率更高了,这种改变对法官和法院提出了什么要求?

张海波:在一些“小案”的办理中,特别是老百姓关切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医疗机构责任、学校责任认定等问题,法官要跳出就案办案的框框,敏感地意识到“小案件”可能蕴藏着“大道理”,在管与不管、是与非、宽与严等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空间内,秉持司法良知,做出恰当的选择、裁判,让大家感受到司法的“暖心”“稳心”“安心”。

同时,我们也希望能够通过“小案”释明法律关系、厘清法律适用标准,不仅对同类案件产生指导意义,还能进一步树立价值导向,推动社会公众整体法治意识的提高。

南方周末:去年5月去中山、江门法院调研时,你提到要千方百计提高审判质效,为什么会如此重视这项工作?这一年成效如何?

张海波:审判质效就是在审判工作中追求的公正、效率和效果,这绝不仅是业务工作,更是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政治要求。所以从去年3月开始,我们就在全省法院打响了为期三年的审判质效综合提升攻坚战,把2023年作为“攻坚提升年”。

数据显示,过去一年,全省新收案件数达272.1万件,同比下降1.4%,比全国平均增速低12.1个百分点,结案282.4万件,居全国第一,案件结收比达到103.8%,为近十年来最高,未结案件同比下降26.7%,存案数降至近七年最低。

不过,广东省案件基数大,去年全省法院新收案件数约占全国6%,审判质效提升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今年是三年攻坚战的“争优创先年”,我们计划重点解决四个问题:推动纠纷多元化解;加大人民法院案例库和法答网的应用,提升法官准确适用法律的能力,推进纠纷实质化解,降低上诉率、申诉率;针对上诉案件移送时间、平均结案时间、审限内结案率等案件流转效率指标,全面加快案件流转;加强数据辅助决策,优化管理。

进一步“走出去”

南方周末:你刚刚提到去年广东全省新收案件数同比下降1.4%,这是怎么实现的?

张海波:人民法院是诉讼压力的主要承载者,也是社会治理、纠纷化解的重要参与者。我们选择主动融入社会治理体系和诉源治理大格局。比如全省各级法院都建立的诉调对接机制,就是把诉讼协调工作“引进来”。数据显示,去年全省法院对接3077家调解组织后,诉前成功调解案件达到93.8万件,同比上升16.5%。

同时,我们也通过协助建立行业性调解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供案例资源等方式,进一步“走出去”,推动更多矛盾纠纷在村镇、在行业企业内部、在源头就地化解。在这个基础上,我们还上线了“全省法院司法建议管理平台”,去年一年时间里发出司法建议2946份,数量同比上升55.7%,反馈率超过90%,当中有384份司法建议后来转化为被建议单位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或整改行动方案,助力全省信用卡纠纷、物业纠纷等重点领域新收案件数分别下降14%、13.5%。

南方周末:在化解纠纷方面,近年来各级法院都在推广“枫桥经验”,去年最高人民法院还召开了“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项目动员部署会,在广东法院内,这项工作是如何推进的?

张海波:如何把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新考题。去年,省法院以问题为目标,大兴基层调研之风,班子领导带队深入基层法庭开展蹲点调研、实地走访,共95场次,我上任这一年也先后深入了25个基层法院和法庭,了解问题根源、寻找破解之策。

在此基础上,我们确实形成了一些经验。比如,广州天河法院凤凰法庭做实做细“以判促调”,通过“首案判决+调解模式”,促成两百余起物业合同纠纷以非诉方式解决。深圳龙岗法院大鹏法庭深度参与环境领域治理,累计发出8份司法建议,其中建议明确代履行适用范围及执法程序,促成在全国率先出台生态环境领域代履行实施办法。

此外,结合广东经济区域和城乡发展统筹协调布局,我们还在合作区、开发区的特定区域或特色产业发展重点区域,新设 11 个人民法庭,对近年案件量相对较少、具备整合空间的 8 个人民法庭予以撤并。目前,全省的420个法庭已经全面与各地调解力量加强衔接协同,共同建立了789个诉讼服务站、法官联络点,228个网上巡回法庭,在执法办案、源头治理、非诉解纷、服务群众等各项工作中做实能动司法。

当好维护企业权益的“压舱石”

南方周末:作为全国经济第一大省,同时也是民营经济大省,你怎么理解司法建设工作对民营经济发展的作用?

张海波:在广东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进程中,民营经济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贡献了全省60%左右的税收、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新增就业。可以说,稳民营经济就是稳就业、稳民生、稳发展。所以,广东法院也一直强调当好维护企业权益的“压舱石”。
具体要怎么做?首先是以能动执行为中小微企业纾困寻找“最优解”。去年,全省法院采取“活封活扣”的方式,共释放涉查封财产价值127亿余元,执结拖欠企业账款案件25万余件,为企业追回债务1101亿余元。其中仅东莞第一法院,在对一起涉环保处罚执行系列案中,就助力了257个民营中小微企业重返市场。

其次,我们还通过破产前调解、和解的方式,帮助267家中小微企业免于破产。尤其是深圳法院,运用预重整和府院联动机制,促成某建筑装饰领域龙头民营企业成功重整,化解债务160亿元,让4万余农民工、3800余家材料供应商、2万名中小股东的权益得到保护,1600余名职工稳住就业。

不仅如此,过去一年,我们还举办了“民营企业家法院行”活动,邀请民营企业家走进法院,面对面听取企业需求,共寻企业发展之策,同时与省工商联签署框架协议,共同强化产权保护、支持创新发展等工作。

南方周末:在经济发展方面,广东特殊的区位优势,尤其是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也会让我们面对更多的涉外法治问题,在这方面,有什么先进的探索经验和心得吗?

张海波:大湾区发展的核心就是融合,通过产业、科技、人才等全方位的融合和流动,达到1+1+1远大于3的乘数效应。落到司法工作中,就是要深化司法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特别是在制度“软环境”的对接上取得突破。

所以,过去一年,在各方的共同推动下,我们在粤港澳大湾区内,通过三地司法规则衔接、建立统一的法律查明平台、发布中英葡三语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建立统一的港澳调解员名册等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我们做过统计,去年全年,全省法院共审结一审涉港澳民商事案件1.3万件,占全国的64.8%,办理国际区际司法协助案件3082件。当前,越来越多的港澳当事人将湾区内地九市的法院作为诉讼“优选地”。深圳法院“完善国际法律服务和协作机制”等4条综合改革试点经验举措,还被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向全国推广。

南方周末:昨天的分组讨论中,你也提了与大湾区司法相关的建议,在这方面我们未来还有什么进一步的规划安排吗?

张海波:下一步,广东法院将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发布5周年为契机,在法治框架内协同推进解决大湾区先行先试政策与现行法律法规的冲突,集中力量推进司法规则衔接机制对接领域的纵深突破,推动“港资港法港仲裁”和“澳资澳法澳仲裁”落地,加快推进港澳特邀调解组织选聘工作,筹办首期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司法实务培训班,吸纳更多专门力量共同参与跨境纠纷多元化解,进一步提升跨境商事争议解决的整体效能。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