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农化巨头闹掰?辉丰股份向安道麦追讨近5000万元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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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送达的立案受理通知,该通知指出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请求裁决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支付4691.9455万元。

据了解,辉丰股份的主要业务为生物农资、农资电商、石化仓储供应链及项目投资。2023年12月14日晚,辉丰股份(002496.SZ)发布了关于农一网业绩承诺进展的公告。公告称,2020年,公司完成重大资产出售并承诺,在“安道麦辉丰上海”股权交割后的三年内(2021年-2023年),由农一网和其产生业务平均年度毛利润至少应达到人民币860万元,而按2023年目前数据测算,该项业务毛利仅为360.17万元,与规定基准860万元相差499.83万元。按照当时的约定,公司预计向安道尔支付6497.79万元。

梳理公告发现,此次业绩承诺要追溯到2020年。当年,辉丰股份欲拟将母公司的化学农药产品、化学农药中间体产品和制剂产品的开发、生产、制剂加工、销售和市场营销业务51%的控制权出售给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但是用于生物激活素的噻苯隆系列产品、微生物系列药肥产品及联苯菊酯原药业务除外。

根据当时公告,此次交易的具体方式为,辉丰股份拟将母公司的原药业务和制剂生产业务所需的全部资产等置入其100%持股的科利农(后更名为“安道麦辉丰江苏”),向安道麦转让重组后的科利农51%股权;拟将制剂销售业务(包含新疆辉丰100%股权)置入其100%持股的上海迪拜(后更名为“安道麦辉丰上海”),向安道麦转让重组后的上海迪拜51%股权。

转让完成后,上述两家公司分别由辉丰股份和安道尔股份持股49%和51%。上述交易作价共计9.74亿元,其中,安道麦辉丰江苏的股权转让价款6.63亿元,上海迪拜的股权转让价款3.106亿元。2021年6月,该交易支付已全部完成。

但在交易的同时,辉丰股份在此承诺,在紧接交割后的三年期间内,上海迪拜(也即安道麦辉丰上海)与农一网合作后,该部分业务的平均年度毛利润(“农一网业务毛利润”)至少应达到人民币860万元,并且双方同意,如果农一网业务毛利润未能达到农一网业务基准,则辉丰股份应当向安道麦进行价款支付。

现将本次公告如下:

一、立案受理通知主要内容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确认于2024 年3月1日收到申请人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以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的关于《股权购买协议》(2020.10.28)、《关于豁免及补充交割条件的协议》(2021.5.28)项下争议的仲裁申请文件。仲裁程序自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开始。

二、仲裁申请书主要内容

申请人: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

(一)仲裁依据:《股权购买协议》第16.03条第(c)项:“争议应提交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并在上海进行仲裁。”

(二)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交割调整款1428.6331万元及相应利息。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4-D酯延期款194.3871万元及相应利息。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粉唑醇延期款1846.2393万元及相应利息。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甲羧除草醚延期款493.4337万元及相应利息。

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甲基磷酸二苯酯延期款599.2523万元及相应利息。

6、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本案仲裁支付的律师费130万元。

7、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仲裁案件全部费用。

以上仲裁请求金额共计4691.9455万元。

(三)事实与理由:《股权购买协议》、《关于豁免及补充交割条件的协议》。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其它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一般诉讼事项详见公司定期报告中的相关章节。

四、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仲裁事项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仲裁立案受理通知、申请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

来源丨网络综合

编辑丨农财君

声明丨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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