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失火,房东需要担责吗?

越秀应急管理
+订阅

在广州

有不少包租公包租婆

但如果不注意安全

出租的房屋失了火

房东也要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

请看下面2个案例

↓↓↓↓

相关案例一

2022年3月14日凌晨

广西桂林一公寓发生火灾

造成租户1人死亡

8人不同程度受伤

电动车等财物被烧毁

两名相关责任人

被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

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及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缓刑一年六个月

火灾调查

据调查,事故是因违规停放在一楼大厅内的电动自行车电气故障引起的

被告人周某通过协议将该公寓托管给路某代理出租,承租人路某将安装有数个充电插座的一楼大厅设置为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点,在未办理经营手续、未安装相关消防安全设施的情况下便对外招租

火灾后果 

火灾发生时,公寓内有租客10余人,存在一楼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进行有效分隔、仅设置一部疏散楼梯、未设置室内消火栓、未设置灭火器、未设置疏散照明、建筑外窗设置防盗网、在建筑内违规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等多种消防违法现象。起火后烟气沿楼梯向上蔓延,导致楼上租住人员无法逃生,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处罚决定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告人路某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周某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一年六个月

相关案例二

2022年10月25日晚,53岁的蜂鸟专送骑手嵇某东带电瓶回房间充电。次日凌晨,电瓶在充电状态下故障起火。就是这样一起仅仅“过火约15平方米”的小火,夺走了嵇某东夫妇的生命——两人因吸入高温烟气,不幸身亡。

上海市徐汇区消防救援支队的火调人员在火灾现场发现了4组锂离子蓄电池。经调查,1号蓄电池并非电动自行车原装蓄电池。该蓄电池的原使用人为嵇某东,使用时间约3年。嵇某东在近一年内购入新车后,将原电动自行车转给妻子使用。2号蓄电池系嵇某东于2022年2月委托亲戚从一家淘宝店铺购入,规格为60V60Ah,违反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中“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等于48V”的规定。

该起火灾原因被认定为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在充电状态下故障起火,引燃周边可燃物并扩大成灾。

2023年8月28日,徐汇法院认定项某云违反禁止性规定,改变房屋空间用途后出租,且未尽安全义务,导致发生火灾并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案例三

2021年9月,徐某承租了晋某位于北京市某房屋,涉案房屋发生火灾,徐某被烧伤,涉案房屋及物品受损。

通州区消防救援支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系徐某在使用点火棒点燃燃气灶的过程中发生爆燃。该燃气灶系晋某购房时附带的设备设施,至爆燃事故发生时已十几年未更换;事故发生前,徐某亦向晋某反映过燃气灶无法正常使用。现徐某起诉要求晋某、某燃气公司、某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徐某对火灾事故承担70%的责任,晋某对火灾事故承担30%的责任,燃气公司、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

☞划重点:

房东出租房子

绝不是“一租了之”

对房屋内设施设备安全使用

负有保障责任!

无论房东还是房客

以下出租房“爆雷点”

不要碰

↓↓↓

注意!!!

安全无小事

避免引火上身

信息来源 | 应急管理部、北京消防、广州应急管理等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